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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951 條(盜贓遺失物或非因己意喪失占有回復請求之禁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係金錢或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不得向其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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