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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67 條(物之意義(二)-動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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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sw
9 month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動產:民法上的物-不動產=動產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