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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812 條(動產之附合)

  1. 1.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
  2. 2.前項附合之動產,有可視為主物者,該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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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812 條規定,兩動產附合無法分離時,各所有人按附合時價值共有合成物;若其中有可視為主物者,則由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權。

Q · 我的東西黏到別人的東西上拆不開,到底算誰的?

依民法第 812 條,當兩動產附合到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費用過鉅時,原則上各所有人按「附合時的價值比例」共有合成物(第一項);但若其中一個動產可被視為「主物」,則整件合成物的所有權歸主物所有人,另一方只能依不當得利(民法第 816 條)請求金錢補償。判斷關鍵不是誰出力、誰保管,而是價值比例與誰是主物。

白話解讀

你把家傳戒指的鑽石拿去給師傅重鑲成一條項鍊,用的是師傅的白金台。半年後你想反悔,要求拆回鑽石。師傅說:「拆不了,拆了鑽石會裂。」這時候那條項鍊到底是誰的?這條法律給你答案,而且答案可能跟你想的完全相反。原則上,當兩個人的動產黏在一起拆不開(或拆的代價太大),兩人按「當初各自的價值」成為共有人。但如果其中一個明顯是「主角」(主物),整件東西就歸主角所有者,另一方只能拿到金錢補償(這叫不當得利,民法 816 條另外規定)。關鍵不在誰出的力,不在誰保管,而在「價值比例」和「誰是主物」。搞清楚這條,你才知道在爭議中自己站哪個位置:是共有人(可以參與處分),還是只能拿錢走人(只剩請求權)。

法律定性

民法第 812 條規範「動產附合」:兩個分屬不同人的動產結合到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的程度時的所有權歸屬規則。原則為按附合時價值比例共有合成物;例外為有主物時由主物所有人取得整體所有權,是動產所有權變動與添附制度的核心條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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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師傅把我的鑽石鑲進他的戒台,我能不能要求拆回來?

要看拆不拆得開、拆了會不會毀損或費用過高。可無損拆回當然能要求;不能時依民法 812 條物權已重新分配:鑽石為主物則整個戒指歸你但須補償戒台價值,戒台為主物(如古董戒台)則整個歸師傅,你只能請求鑽石的金錢補償(民法 816 條)。有爭議時先做鑑價,鑑價報告比口頭爭執有力。

Q2如果對方是故意把他的東西摻進我的,所有權還是會按這條重新分配嗎?

會。本條是物權法客觀規則,不問主觀善惡。但惡意附合者要負額外責任:你可依民法 184 條請求侵權損害賠償,對方還可能依民法 148 條被認定權利濫用。物權上你可能失去整體所有權,債權上你可以要求更多賠償,兩件事分開處理。

Q3我的原料被廠商加工後賣掉了,我能追回成品嗎?

看成品是否已附合到無法分離、現在在誰手上。還沒賣出且你是主物所有人,依第二項可主張整個成品所有權;已被善意第三人買走則可能無法追回(民法 801 條善意取得),只能向廠商請求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加工合約事前寫清楚成品所有權歸屬,比事後打官司有用。

Q4動產附合是什麼意思?

兩個分屬不同人的動產結合到拆不開或拆開代價過高,依民法 812 條重新分配所有權,是添附制度的一種。

Q5附合的共有和主物吸收差在哪?

無主物時按價值比例共有(可參與處分);有主物時整件歸主物所有人,他方只剩金錢補償請求權。

Q6什麼叫可視為主物?

綜合價值比例、功能核心與社會交易觀念上居核心地位的動產,附合時吸收他物所有權。

Q7動產附合跟動產混合差在哪?

附合是不同動產結合成一體(812 條);混合是同類動產攙雜難分(813 條,準用附合規定)。

Q8東西被附合後我該怎麼主張權利?

先拍照存證與保留價值證明 → 判斷自己是主物或配角 → 主物主張整體所有權,配角主張共有或金錢補償。

Q9附合的金錢補償金額怎麼算?

依民法 816 條按不當得利,以喪失權利的動產在附合時的客觀價值計算,鑑價報告是關鍵證據。

Q10證明自己是主物要準備什麼?

購買證明、估價單、專業鑑定報告佐證價值比例,並就功能核心與社會觀念提出論述。

Q11加工糾紛打官司大概要多少成本?

民事裁判費依請求金額約 1.1%,加鑑價費用數萬元起,律師費依標的而定,事前合約可省去多數爭訟。

Q12民法 812 vs 811 條(附合於不動產)差在哪?

812 是動產與動產附合;811 是動產附合到不動產,由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適用客體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first_paragraph_共有second_paragraph_主物吸收
適用前提無明顯主物有可視為主物者
所有權結果各所有人按附合時價值比例共有合成物主物所有人取得整體合成物所有權
他方地位共有人,可參與處分喪失所有權,僅餘不當得利補償請求權(民法 816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243条(動産の付合)
🇰🇷 韓國민법 제257조(동산 간의 부합)
🇨🇳 中國民法典第322条(添附物的歸屬)
🇩🇪 德國BGB § 947(Verbindung beweglicher Sachen)
🇫🇷 法國Code civil art. 565-571(accession mobilière, spéc. art. 566)
🇺🇸 美國Common law doctrine of accession;Restatement of Restitution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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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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