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法 第 813 條(混合)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動產與他人之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exlaw
3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動產(例如金錢)與他人之動產(例如金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者,➡️準用前條(812)之規定。 分別共有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