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14 條(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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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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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814 條規範加工物所有權:原則歸材料所有人,但加工所增價值顯逾材料價值時,所有權改歸加工人。
Q · 用別人的材料做出來的東西,到底是誰的?
原則歸材料主人,加值顯逾材料時歸加工人
依民法第 814 條,加工於他人動產者,其加工物所有權原則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價值時,所有權翻轉歸加工人。判準不是誰出力多,而是加工後新增的價值有沒有壓倒性超過原材料。一塊五百元木頭雕成五萬元作品,歸加工人;五十萬翡翠磨成六十萬雕件,仍歸材料主人。輸掉所有權的一方,得依民法第 816 條請求償還其增加之價值。
深度解讀
想像一個情境:你撿到一塊漂流木,花三個月雕成一件藝術品,結果原本的木頭主人出現了,要把整件作品拿走。法律會怎麼判?這條條文就是為這種時刻而存在。原則上,你用別人的材料做出來的東西,仍然屬於材料的主人,這是默認規則。但如果你加工增加的價值「顯著超過」原本材料的價值,規則就翻轉過來,作品歸你。這條在工匠、設計師、藝術家、3C 改裝、客製化服務的世界裡每天都在發生。重點不是誰出力多,是「加工後增加的價值」有沒有壓過「原材料的價值」。一塊五百元的木頭變成五萬元的雕刻品,你是所有權人。一塊五十萬的翡翠原石被你磨成六十萬的雕件,很抱歉,還是材料主人的。材料主人拿走作品時,你不是一無所有,你有不當得利請求權可以追回你增加的價值,但「東西在誰手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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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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