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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0a01422
10 days ago
🌟制度目的:維護物的經濟效用,而非使取得所有權之一方終局保有該利益。









huang999
20 days ago
司法類科
添附之效果:1. 815原權利消滅。2. 816 (179不當得利構成要件準用) 3. 184。
816是181的特別規定。









huang999
20 days ago
司法類科
本條規範意義有二,一為宣示不當得利請求權,縱使財產上損益變動係依法(例如第八百十一條至第八百十五條規定)而發生,仍屬無法律上原因。其二係指明此本質上為不當得利,故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至第一百八十三條均在準用之列,僅特別排除第一百八十一條關於不當得利返還客體規定之適用。因添附而受損害者,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因添附而受利益者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時,僅得適用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但書規定請求「償還價額」,不能適用同條本文規定,請求返還「利益原形」,以貫徹添附制度重新分配添附物所有權歸屬、使所有權單一化、禁止添附物再行分割之立法意旨。為求明確,將原規定「償金」修正為「價額」。又添附行為如該當侵權行為之要件,自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適用,乃屬當然,併予指明。

woyaoshangbang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添附之效果-補償請求)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因「前五條」(811~815)之規定而受損害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181但書償還價額(經濟效用考量,非原物返還)
構成要件準用

juliana0801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人員
需符合不當得利要件(§179)
§179→§181 只得請求償還價額,不得請求原利益及更有所得









azulouob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準用179不當得利

rex29695063
5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此條之準用係為要件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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