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16 條(添附之效果-補償請求)
因前五條之規定而受損害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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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816條規定,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受損害者,得依不當得利請求償還價額,而非回復原狀。
Q · 東西被附合、混合到別人物上,所有權沒了,還能要回什麼?
依民法第816條,因前五條(811-815)的添附規定而受損害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重點是「償還價額」不是「回復原狀」:對方不必把東西還你(也分不開了),但要付錢。金額以對方實際所受利益為準,請求權適用民法第125條15年消滅時效,自添附事實發生時起算。
白話解讀
你的油漆刷上別人的牆,油漆的所有權就沒了,歸牆的主人。你的木料被鄰居做成桌子,木料的所有權也沒了,歸做桌子的人。這就是前五條(811-815)的「添附」規則:東西一旦跟別人的東西結合成不可分離的整體,所有權自動歸給「主物」那一方,你連爭都不能爭。聽起來很不公平?第 816 條就是那道救濟門。它告訴你:所有權你拿不回來,但價值可以追。依照「不當得利」的邏輯,對方因為你的損失而得利,就必須把那個「價額」還給你。重點是「償還價額」不是「回復原狀」,意思是對方不用把東西還你(也還不了),但要付錢。算多少?以對方實際獲得的利益為準,不是你原本買入的成本。這條法律把一個看似冤枉的結果,翻轉成可以計算的金錢求償。
法律定性
民法第816條為添附制度的補償性規範:當動產因附合、混合或加工(民法811至815條)而使一方所有權消滅、受有損害時,受損方得準用不當得利規定,向因此受益之人請求償還價額,而非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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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的材料被用到別人房子上,我可以要他拆下來還我嗎?▾
不行。民法第811條規定動產附合於不動產後,所有權歸不動產所有人,你的所有權已經消滅。拆下來不但沒有法律依據,還可能構成毀損。你能做的是依民法第816條請求償還價額。
Q2價額怎麼算?用我買入的成本還是現在的市價?▾
以對方實際受益為計算基準,通常接近添附當時的客觀市價,而不是你當初的取得成本。準備好添附當時的行情證明(發票、報價單、同業公會價格)是計算的關鍵證據。
Q3我不知道那些材料是別人的就用掉了,還要賠嗎?▾
本條準用不當得利,注意民法第182條善意抗辯:受益時不知無法律上原因(善意)且所受利益已不存在(材料已消耗、成品已低價賣出),可免除返還責任。但若當時知情或成品仍在手上,仍須返還。
Q4民法816條是什麼?▾
添附制度的救濟條文,所有權因附合、混合、加工消滅後,受損方依不當得利請求償還價額。
Q5什麼是添附?▾
動產與他物結合成不可分離整體(附合、混合、加工),所有權自動歸主物方的制度。
Q6償還價額和回復原狀差在哪?▾
回復原狀是把物還你,但添附後分不開;本條改用償還價額,對方付錢不還物。
Q7什麼叫準用不當得利?▾
本條請求權套用民法179條以下不當得利的計算與抗辯規則,看受益不問故意過失。
Q8添附後怎麼求償?▾
蒐證確認添附事實 → 估算對方受益 → 寄存證信函 → 提民事訴訟,可聲請假扣押。
Q9添附償還價額怎麼算?▾
以受領人實際受益為準,通常接近添附當時客觀市價,而非你的取得成本。
Q10添附求償訴訟要多少錢?▾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約1.1%計算,金額10萬以下可走小額訴訟自行起訴。
Q11怎麼證明對方受益及金額?▾
原物購買收據、添附當時市價(發票、報價單、同業公會價格)、成品價值鑑定。
Q12民法816條 vs 侵權184條哪個有利?▾
816條不問故意過失只看受益,舉證較輕但限於受益範圍;184條須證明故意過失但可含精神慰撫金。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ption_a_label | option_a | option_b_label | option_b |
|---|---|---|---|---|
| 救濟方式 | 民法816條(添附) | 償還價額(金錢) | 一般物上請求權 | 回復原狀/返還原物 |
| 請求權基礎 | 民法816條(添附) | 準用不當得利(179條) | 侵權行為(184條) | 損害賠償 |
| 是否問故意過失 | 民法816條(添附) | 不問,只看受益 | 侵權行為(184條) | 須證明故意或過失 |
| 消滅時效 | 民法816條(添附) | 15年(125條) | 侵權行為(184條) | 2年/10年(197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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