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沈沒物,而具備民法第八百零三條及第八百零七條之條件者,於施行之日,取得民法第八百零七條所定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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