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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817 條(分別共有-共有人及應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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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2. 2.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817 條規定多人按應有部分共有一物,應有部分不明時推定為均等,當事人得舉證推翻。

Q · 跟人合買的東西沒寫清楚誰佔多少,法律怎麼算?

沒約定就推定均等,想多分要自己舉證

依民法第 817 條第二項,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時,法律推定為均等。也就是說,三人合買一物又沒講清楚比例,預設就是各三分之一,不管誰實際出比較多。想推翻這個均等推定,主張自己出資較多應佔較大比例的人,必須拿出匯款紀錄、出資憑證、書面協議等證據;舉不出來,沉默的一方就被預設值吞掉。應有部分是抽象比例,及於共有物的每一寸,不是某個特定空間歸誰。

深度解讀

你跟兄弟姊妹繼承了一間房子,每人各分「三分之一」。這個「三分之一」不是指房子的某個房間是你的,而是整間房子的每一寸磚瓦、每一度使用價值、每一塊未來賣掉的錢,你都有三分之一的權利。這就是「應有部分」的威力:它是抽象的、看不見的、無所不在的持分。817 條奠定了整個共有制度的基礎:多人共同擁有一個東西,每人持有一個比例。第二項更關鍵:如果沒人講清楚各自比例,法律預設大家均等。這個「推定均等」是一個預設值,你可以拿出證據推翻它(例如出資比例不同),但如果你什麼都沒說、什麼都沒寫,多年以後你想主張「我當初出比較多錢所以應該拿比較多」,對方只要一句「沒證據」就能把你打回均等。沉默的代價,就是被預設值吞掉。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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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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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817 條規定:「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8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81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