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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827 條(公同共有人及其權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2.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3.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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