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31 條(準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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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831 條為準共有,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專利、著作權、地上權、債權等)由數人共有時,準用共有規則處理管理、處分與分割。
Q · 跟人共有的不是房子而是專利或著作權,有規則可循嗎?
有。民法 831 條準用共有規則
依民法第 831 條,只要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地上權、抵押權、礦業權、存款債權等)由兩人以上共有或公同共有,分別共有(第 817 條以下)與公同共有(第 827 條以下)的全部規則就自動準用。處分準用第 819 條(須全體同意)、管理準用第 820 條(可多數決)、分割準用第 823 條(隨時可請求)。沒有這條,無形資產共有會落入規則真空。
深度解讀
你跟朋友合寫了一首歌,版權歸兩人共有。現在你想單獨授權給某個品牌當廣告配樂,你可以嗎?翻遍著作權法找不到明確答案。答案藏在這裡:民法第 831 條,一條大多數人連存在都不知道的橋樑條文。它做了一件聽起來很無聊但實際影響巨大的事:把所有權共有的那整套規則(怎麼管理、怎麼處分、怎麼分割、誰能用),原封不動搬到「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上面。什麼是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地上權、抵押權、礦業權、甚至銀行裡的存款債權。只要這些東西由兩個人以上共有,分別共有(第 817 條以下)跟公同共有(第 827 條以下)的全部規則就自動適用。沒有這條,共有一棟房子有規則可循,共有一個專利就變成法律真空。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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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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