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71 條(可分之債)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數人負同一債務或有同一債權,而其給付可分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各平均分擔或分受之;其給付本不可分而變為可分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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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a35106676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注意解除權不可分(258II)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數人」負同一債務或有同一債權,而其「給付可分」者,Exc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各平均分擔或分受之;其給付本不可分而變為可分者亦同。
vi7856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就當事人一人所生之事項,因可分之債,性質為負數獨立之債,對於其他債務人債權人不生影響
hongya
4 years ago
以上皆非
契約可以領外約定喔
原則上平均分擔
hongya
4 years ago
以上皆非
應平均分擔債務
hongya
4 years ago
以上皆非
給付是可分的
分割給付不會損害他的價值
。不可分之債給付是不可分的。
原本給付是不可分的但後面變可可分 之後變給付之債
sky1112
4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數人負同一債務或有同一債權,而其給付可分(指金錢給付)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各平均分擔(負擔)或分受(享受)之;其給付本不可分而變為可分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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