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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271 條(可分之債)

數人負同一債務或有同一債權,而其給付可分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各平均分擔或分受之;其給付本不可分而變為可分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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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271 條:數人負可分債務時,除契約約定連帶或法律另有規定外,各自平均分擔,債權人僅能向各人請求其應分擔額。

Q · 三個人一起借錢,一個跑了,剩下的人要替他還嗎?

依民法第 271 條,數人共同負擔可分給付(如金錢債務)時,原則上各自平均分擔,債權人只能向各債務人請求其應分擔部分。例外有二:法律另有規定(如民法第 185 條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或契約明定「連帶」。實務上借據、合租租約若未寫「連帶」二字,跑路或無資力的那一份,損失由債權人自行吸收。

白話解讀

三個朋友一起跟你借了三十萬,沒講清楚誰要還多少。三年後到期你去要錢,每個人都說「你去找另外兩個」。這時候這條就登場了。它說:除非法律另外規定,或者你們契約裡白紙黑字寫清楚,否則多個債務人共同欠錢、或多個債權人共同擁有債權時,每個人各自只負責「他那一份」,平均分擔或分享。三十萬平均分,每個人只欠你十萬,你只能跟每個人要十萬,一個人跑了、一個人沒錢,你的損失自己吞。這條是民法債編裡面最「溫和」的一條規定,它的殘酷藏在你沒看到的地方:它是「預設值」。如果你簽約時沒特別約定「連帶」,法律就自動套用這個預設值,你的風險暴露在所有債務人的還款能力上。懂行的人在借錢給多人時會多寫一句「負連帶責任」,這五個字值幾十萬甚至幾百萬。

法律定性

可分之債,指數人負擔同一債務或享有同一債權,而其給付性質上可分割(典型為金錢)時,在無法律特別規定或契約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由各債務人平均分擔、各債權人平均分受的多數人之債類型。其特徵是各債務人僅就自己分擔部分負責,彼此不互相連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債務總額(元)債務人人數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可分之債是什麼意思?

多人共負一筆可分(通常是金錢)債務,預設各自平均分擔,互不連帶。

Q2民法 271 條和 272 條連帶債務差在哪?

271 是各還各的(預設),272 連帶要明文約定或法律規定,債權人可向任一人要全額。

Q3合租房客一人不繳房租,房東能向其他人要全額嗎?

租約沒寫連帶就不行,房東只能向每人請求其分擔額。

Q4借錢給多人借據要寫什麼才保險?

寫明「負連帶責任」四個字,成本為零,把風險從分散變集中。

Q5可分之債的債權人怎麼求償?

對各債務人分別請求其應分擔額,無資力者的份額自行承擔。

Q6什麼情況法律會直接規定連帶、不適用 271?

如共同侵權(185)、合夥人對外債務(681)等法定連帶情形。

Q7給付本來不可分後來變可分也適用嗎?

適用。271 後段明定『其給付本不可分而變為可分者亦同』。

Q8繼承多人共同的債權能由一人代表全部請求嗎?

可分債權原則上各自只能請求自己一份,需另循代位等途徑處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可分之債(271)連帶債務(272)不可分債務(292)
債權人可請求對象各債務人僅其分擔額任一債務人全額準用連帶,任一人全部給付
成立基礎預設值(無約定即適用)明示約定或法律規定給付性質不可分
債務人風險只為自己份額負責可能替他人還款須為全部給付負責
債權人風險承擔每人信用風險風險集中、保障最強保障較強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427条(分割債権及び分割債務)
🇰🇷 韓國민법 제408조(분할채권관계)
🇨🇳 中國民法典第517条(按份之债)
🇩🇪 德國BGB § 420(Teilbare Leistung)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309(ancien art. 1217 — obligation divisible)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288–289(presumption of joint obligation; several where divisibl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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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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