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70 條(債務人對第三人之抗辯)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債務人,得以由契約所生之一切抗辯,對抗受益之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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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ky1112
5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前條債務人,得以由契約所生之一切抗辯,對抗受益之第三人。➡️指以「對抗債權人之間事由」對抗受益之第三人。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