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78 條(受領遲延之限制絕對效力)
債權人對於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有遲延時,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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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278 條規定,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之一人有遲延時,該遲延的有利效力及於其他連帶債務人。
Q · 連帶債務的隊友被債權人催收遲延,我會受影響嗎?
依民法第 278 條,當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陷於遲延(受領遲延)時,這個遲延的法律效果「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也對其他連帶債務人發生。換句話說,效果是單向的:對債務人有利的部分(例如停止某些責任累積、利息計算受影響)會自動擴散給全體;不利的部分不會牽連無辜的隊友。這是連帶債務「限制絕對效力」的典型設計。
白話解讀
你跟三個朋友合夥開店,共同向銀行借了三百萬,簽的是「連帶債務」。有一天銀行找上其中一個合夥人要錢,那個合夥人擺爛,銀行正式通知他「還錢的期限到了」(法律上叫「受領遲延」,但這裡是反過來,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給付受領」相關遲延狀態)。這條的妙處在於:銀行對那一個人啟動的程序,效果自動擴散到你身上,而且是對你「有利」的那一面。白話版本:連帶債務的世界裡,債權人不能挑軟柿子吃。他對任何一個債務人做的動作,如果會產生對債務人有利的效果(例如減輕利息計算、中止某些責任累積),所有其他連帶債務人都能搭這班順風車。這是連帶債務整個體系裡少數「絕對效力」的條文之一。記住這個概念,你在處理合夥債務、共同保證、夫妻共同借款時,會知道自己不是孤立的個體,隊友的某些處境會自動變成你的處境。
法律定性
民法第 278 條規範連帶債務的「限制絕對效力」:當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發生遲延時,該遲延所生效力中「對債務人有利」的部分,及於其他連帶債務人;不利部分則不擴散。其與第 279 條相對效力原則互為對照,是連帶債務章節少數的絕對效力例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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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 278 條是什麼?▾
規定債權人對一個連帶債務人遲延時,有利效力擴散到其他債務人,是連帶債務的限制絕對效力條文。
Q2什麼是連帶債務的絕對效力?▾
指對一個債務人發生的事由,效力會及於全體債務人;連帶債務多數採相對效力,絕對效力只有少數幾條。
Q3債權人遲延是什麼意思?▾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給付應受領而不受領或不為協力,使債務人陷於無法清償的狀態,即受領遲延。
Q4278 條的效力是雙向的嗎?▾
不是。只有「為他債務人之利益」的有利效力才擴散,不利效果不牽連其他連帶債務人。
Q5連帶債務有哪些條文是絕對效力?▾
清償抵銷混同(274)、確定判決(275)、免除(276)、時效完成(277)、債權人遲延(278)。
Q6278 條和 279 條差在哪?▾
279 是相對效力原則(個人事由不影響別人),278 是其例外,讓有利效果絕對擴散。
Q7我是其中一個連帶債務人,怎麼援引這條?▾
確認連帶關係、蒐集債權人對其他債務人遲延的書面證據、評估有利效果、書面向債權人主張同享利益。
Q8這條有適用時效嗎?▾
本條本身無特別時效,相關請求權適用一般消滅時效(民法第 125 條 15 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效力性質 | 擴散方向 | 對其他債務人 |
|---|---|---|---|
| 民法 278 條(債權人遲延) | 限制絕對效力 | 僅有利效果擴散 | 受益 |
| 民法 274 條(清償等) | 絕對效力 | 共同免責事由 | 同免責任 |
| 民法 277 條(時效完成) | 限制絕對效力 | 就該債務人應分擔部分 | 部分受益 |
| 民法 279 條(原則) | 相對效力 | 不擴散 | 互不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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