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681 條(合夥人之補充連帶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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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huang999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各合夥人之補充性給付債務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合夥財產」(公同共有)「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個人財產)。
tomtien1996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連結民事訴訟法:
合夥財產(公同共有)擴張至個人財產(個別所有物)➝非既判力客觀範圍,但實務及許師認為有執行力。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