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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第五百三十七條至第五百四十六條關於委任之規定,於合夥人之「執行合夥事務」準用之。
民法680準用民法540
受任人應將委任事務進行之狀況,報告委任人,委任關係終止時,應明確報告其顛末。(報告義務)
知悉權、資訊不對等/證據偏在(輔助性權利/從給付義務)
報告義務——資訊/情報請求權
給付之訴
舉證責任減輕
訴之聲明
Step1:請求被告於某段期日期間給付原告投資相關明細,並做出結算報告之類的(資訊)
Step2:請求被告給付原告前述結算之訴額
給付之訴、民訴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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