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編章節
最新筆記









punica
9 days ago
司法類科
本條為強行規定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合夥人非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分轉讓於第三人。
Exc「轉讓於他合夥人」者,不在此限。

huihsuan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為何不得任意轉讓:因為合夥人間的屬人性很強、要保護其他合夥人
從屬人性的契約延伸出來的

liufu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合夥契約為屬人性契約。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