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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683 條(股分轉讓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合夥人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分轉讓於第三人。但轉讓於他合夥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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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10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合夥人非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分轉讓於第三人。 Exc「轉讓於他合夥人」者,不在此限。
huihsuan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為何不得任意轉讓:因為合夥人間的屬人性很強、要保護其他合夥人 從屬人性的契約延伸出來的
liufu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合夥契約為屬人性契約。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