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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684 條(債權人代位權行使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合夥人債權人,於合夥存續期間內,就該合夥人對於合夥之權利,不得代位行使。但利益分配請求權,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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