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685 條(合夥人股份之扣押及其效力)
- 1.合夥人之債權人,就該合夥人之股份,得聲請扣押。
- 2.前項扣押實施後兩個月內,如該合夥人未對於債權人清償或提供相當之擔保者,自扣押時起,對該合夥人發生退夥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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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685 條規定,合夥人的債權人得聲請扣押該合夥人股份,扣押後兩個月內未清償或提供擔保者,自扣押時起發生退夥效力。
Q · 欠我錢的人是合夥人,我能對他的合夥股份下手嗎?
依民法第 685 條,合夥人的債權人可就該合夥人的股份向法院聲請扣押。扣押實施後兩個月內,如果債務人未清償債務也未提供相當擔保,自扣押時起對他發生退夥效力,債權人即可就其退夥結算金受償。這是一個帶有兩個月倒數計時器的強制執行工具,期限屆滿退夥效果自動發生,不需再開庭。
白話解讀
你借錢給一個開合夥事業的朋友,他賴帳。你想到他在合夥裡有股份,能不能拿來抵債?答案藏在這條裡,而且比你想的更狠。你可以聲請法院扣押他的合夥股份,這只是第一步。真正的殺招在第二項:扣押後兩個月內,如果他不還錢也不提供擔保,他就被「自動踢出合夥」,他在合夥裡的所有權益會被結算成現金,你就能從這筆退夥金裡拿錢。換句話說,你的一張扣押令,會逼整個合夥事業重新洗牌。這不是普通的討債工具,這是讓對方在事業夥伴面前難看到極點的核武器。對方的合夥人會立刻知道:這個人有債務問題,而且嚴重到連股份都被扣了。社交壓力本身就是還錢的動力。
法律定性
民法第 685 條規範合夥人股份之扣押及其退夥效力:合夥人的債權人得就該合夥人在合夥中的股份聲請法院扣押;扣押後兩個月內債務人未清償或提供相當擔保者,自扣押時起對其發生退夥效力,使債權人得就退夥結算金受償,兼顧債權人受償權與合夥事業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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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合夥股份不像股票,要怎麼扣押?▾
透過法院強制執行程序聲請對債務人「對合夥之權利」實施扣押,準用強制執行法第 117 條以下其他財產權執行規定,法院會發扣押命令給合夥事業。
Q2扣押合夥股份多久會生退夥效力?▾
扣押實施後兩個月內,債務人若未清償或提供相當擔保,自扣押時起發生退夥效力,無延長機制。
Q3其他合夥人替欠錢的人提供擔保,我就拿不到錢嗎?▾
若提供的擔保「相當」於全部債權,退夥效果會被阻止;但擔保價值不足時可向法院主張不算數。
Q4扣押後對方退夥,我能拿到多少?▾
依民法第 689 條按退夥時合夥財產狀況結算,合夥獲利時金額可能較多,合夥虧損時可能所得有限。
Q5我自己是合夥人,股份被扣押怎麼辦?▾
立刻計算兩個月期限末日,評估籌錢、找擔保人或與其他合夥人協商,並嘗試與債權人和解爭取分期。
Q6扣押合夥股份需要先有判決嗎?▾
需要執行名義,例如確定判決、本票裁定、確定支付命令等,才能聲請強制執行扣押。
Q7退夥效力發生後,債務人對退夥前的合夥債務還要負責嗎?▾
依民法第 690 條,退夥人對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債務仍須負責,退夥不等於免責。
Q8聲請扣押合夥股份要注意什麼風險?▾
要先打聽合夥事業營運狀況,對負債累累的合夥事業聲請扣押可能白忙一場,結算金不足以受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share_attachment | general_attachment |
|---|---|---|
| 扣押標的 | 合夥人對合夥之股份權利 | 債務人個人特定財產(薪資、存款、不動產) |
| 後續效果 | 兩個月未清償觸發退夥,就退夥結算金受償 | 查封後拍賣或換價分配,無身分變動效果 |
| 時間壓力 | 兩個月法定清償期限,倒數自動生效 | 依拍賣程序進行,無固定觸發倒數 |
| 對第三人影響 | 牽動整個合夥事業重組與其他合夥人決策 | 原則上僅影響債務人本人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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