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73 條(債權人之權利-對連帶債務人之請求)
- 1.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 2.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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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273條規定,連帶債務的債權人可對債務人中一人、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給付,且全部清償前全體仍負連帶責任。
Q · 三個人連帶欠我錢,我一定要按比例向每個人追嗎?
依民法第273條第一項,連帶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人中的一人、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的給付。你不需要按比例、也不需要按順序,要追誰、追多少、什麼時候追,完全由你決定。而且依第二項,在債務全部清償前,每個債務人都繼續背著全部金額的責任,不是各自只欠自己的一份。
白話解讀
如果你借過錢給好幾個人合資的專案,這條就是你的核武器。它告訴你一件事:你不用按比例追,你可以挑一個人追到底。三個債務人欠你 300 萬,你可以完全無視其中兩個,對第三個人提告、查封、拍賣他的房子,一次把 300 萬全部拿回來。你也可以同時告三個人,也可以先告一個、追不到再告下一個。而且關鍵是最後一句:在你拿到全部的錢之前,所有人都繼續背著全部的債。你對 A 追回 100 萬,B 和 C 還是欠你 200 萬的全責,不是 100 萬。這個設計的本質是把「誰有錢誰倒楣」制度化。對債權人來說這是一條黃金法則,對債務人來說這是一把隨時可能砸下來的錘子。
法律定性
民法第273條為連帶債務對外效力的核心規範:債權人得對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的給付,且在債務全部履行前全體仍負連帶責任,構成債權人自由選擇追償對象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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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273條是什麼?▾
規定連帶債務的債權人可向任一債務人請求全部給付,是債權人追償選擇權的法律基礎。
Q2連帶債務可以只告一個人嗎?▾
可以,第一項明定可對一人、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無須按順序或比例。
Q3其中一人賠了一部分,其他人責任會減少嗎?▾
在債權人拿到全額前,每個人仍負全部金額的連帶責任,不是按比例遞減。
Q4連帶債務人能主張先去找別人嗎?▾
不能,連帶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這是與普通保證最大的差別。
Q5連帶債務和普通保證差在哪?▾
普通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民法745),連帶債務人沒有,債權人可直接追到底。
Q6我可以同時告所有連帶債務人嗎?▾
可以,且只需繳一份裁判費,一次取得對全部人的執行名義。
Q7賠完之後可以向其他人要回來嗎?▾
可以,依民法281條向其他連帶債務人就超過自己份額的部分內部求償。
Q8連帶債務的請求時效多久?▾
適用主債務時效(一般15年),但時效中斷對其他債務人原則上不生效(民法285)。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連帶債務(民法273) | 普通保證(民法745) | 按份共有債務 |
|---|---|---|---|
| 債權人可否挑對象追全額 | 可,自由挑任一人追全部 | 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須先追主債務人 | 僅能就各債務人應分擔份額請求 |
| 先訴抗辯權 | 無 | 有 | 不適用 |
| 部分清償後其他人責任 | 全額清償前全體仍負全責 | 保證隨主債務範圍變動 | 各自僅負自己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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