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87 條(法定代理人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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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87 條規範法定代理人對小孩侵權之連帶責任,設計三層:識別能力連帶賠償、無識別能力父母全責、衡平責任安全網。
Q · 小孩闖禍我這個父母真的要賠嗎?
幾乎一定要。民法 187 條三層設計堵死逃生門
依民法第 187 條,小孩有識別能力時你與小孩連帶負責;無識別能力時責任完全落到你身上。第二項雖開「監督未疏懈」免責門,但實務勝率低於 5%。即使你前兩層都脫身,第三項衡平責任仍可能依被害人聲請、斟酌雙方經濟狀況命你賠一部分。88 年修法後法官可同時斟酌你的經濟狀況。
深度解讀
你家八歲小孩在公園拿石頭砸傷別的小朋友。對方家長上門要求賠醫藥費。你第一個反應可能是:「小孩子不懂事,我願意道歉,但要我賠錢?」187 條告訴你一個殘酷的現實:你必須賠。而且法律設計了一套很細緻的機制,讓被害人幾乎一定拿得到錢。這條把責任分成三層:第一層看小孩有沒有「識別能力」(知不知道自己在做壞事),有的話,小孩和父母連帶負責;沒有的話,責任完全落在父母身上。第二層是父母的逃生門:如果你能證明自己監督盡責了,可以免責,但這個門超級窄,實務上幾乎過不去。第三層是最狠的,就算前兩層都讓你脫身了,法官還可以依被害人聲請,斟酌各方經濟狀況命令你賠一部分。這叫「衡平責任」,意思是:就算法律上你沒錯,只要你比被害人有錢,你還是可能要掏錢。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3 則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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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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