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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8 分鐘8 分鐘8 分

民法 第 187 條(法定代理人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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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2. 2.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3. 3.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4. 4.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87 條規範法定代理人對小孩侵權之連帶責任,設計三層:識別能力連帶賠償、無識別能力父母全責、衡平責任安全網。

Q · 小孩闖禍我這個父母真的要賠嗎?

幾乎一定要。民法 187 條三層設計堵死逃生門

依民法第 187 條,小孩有識別能力時你與小孩連帶負責;無識別能力時責任完全落到你身上。第二項雖開「監督未疏懈」免責門,但實務勝率低於 5%。即使你前兩層都脫身,第三項衡平責任仍可能依被害人聲請、斟酌雙方經濟狀況命你賠一部分。88 年修法後法官可同時斟酌你的經濟狀況。

深度解讀

你家八歲小孩在公園拿石頭砸傷別的小朋友。對方家長上門要求賠醫藥費。你第一個反應可能是:「小孩子不懂事,我願意道歉,但要我賠錢?」187 條告訴你一個殘酷的現實:你必須賠。而且法律設計了一套很細緻的機制,讓被害人幾乎一定拿得到錢。這條把責任分成三層:第一層看小孩有沒有「識別能力」(知不知道自己在做壞事),有的話,小孩和父母連帶負責;沒有的話,責任完全落在父母身上。第二層是父母的逃生門:如果你能證明自己監督盡責了,可以免責,但這個門超級窄,實務上幾乎過不去。第三層是最狠的,就算前兩層都讓你脫身了,法官還可以依被害人聲請,斟酌各方經濟狀況命令你賠一部分。這叫「衡平責任」,意思是:就算法律上你沒錯,只要你比被害人有錢,你還是可能要掏錢。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3 則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32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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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87 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8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8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