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87 條(法定代理人之責任)
- 1.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 2.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 3.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 4.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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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87 條規範法定代理人對小孩侵權之連帶責任,設計三層:識別能力連帶賠償、無識別能力父母全責、衡平責任安全網。
Q · 小孩闖禍我這個父母真的要賠嗎?
依民法第 187 條,小孩有識別能力時你與小孩連帶負責;無識別能力時責任完全落到你身上。第二項雖開「監督未疏懈」免責門,但實務勝率低於 5%。即使你前兩層都脫身,第三項衡平責任仍可能依被害人聲請、斟酌雙方經濟狀況命你賠一部分。88 年修法後法官可同時斟酌你的經濟狀況。
白話解讀
你家八歲小孩在公園拿石頭砸傷別的小朋友。對方家長上門要求賠醫藥費。你第一個反應可能是:「小孩子不懂事,我願意道歉,但要我賠錢?」187 條告訴你一個殘酷的現實:你必須賠。而且法律設計了一套很細緻的機制,讓被害人幾乎一定拿得到錢。這條把責任分成三層:第一層看小孩有沒有「識別能力」(知不知道自己在做壞事),有的話,小孩和父母連帶負責;沒有的話,責任完全落在父母身上。第二層是父母的逃生門:如果你能證明自己監督盡責了,可以免責,但這個門超級窄,實務上幾乎過不去。第三層是最狠的,就算前兩層都讓你脫身了,法官還可以依被害人聲請,斟酌各方經濟狀況命令你賠一部分。這叫「衡平責任」,意思是:就算法律上你沒錯,只要你比被害人有錢,你還是可能要掏錢。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87 條規範法定代理人(多為父母)對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採三層設計:識別能力時連帶責任、無識別能力時代理人單獨責任、衡平責任作為最後安全網。第四項準用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行為人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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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小孩幾歲以下我不用賠?▾
沒這個年齡線。法律看「行為時有無識別能力」,六七歲通常已具備。即便沒有,責任也轉到你身上。
Q2我平常很認真管教可以免責嗎?▾
理論可、實務難。第二項免責勝率低於 5%,被法律實務界戲稱「紙上免責」。
Q388 年修法改了什麼?▾
把第三項衡平責任的斟酌對象從「行為人」擴大到「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加重有資力父母的風險。
Q4失智長輩闖禍家屬要賠嗎?▾
依第四項準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行為人準用本條,家屬若未盡照護義務可能要賠。
Q5小孩賠不出來怎麼辦?▾
被害人可依第三項聲請衡平責任,法院斟酌雙方經濟狀況命法定代理人賠全部或一部。
Q6小孩在學校闖禍學校要賠嗎?▾
學校可能依民法 188 僱用人責任賠老師之過失,但你的監督責任不會因此免除。
Q7小孩做了犯罪行為父母也要賠嗎?▾
民事賠償責任獨立於刑事。小孩可能因年齡不負刑責但民事 187 仍適用。
Q8小孩自己有財產要先賠嗎?▾
連帶責任時被害人可選對誰求償。實務上被害人多優先向有資力的父母求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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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 187 三層責任設計對照 | [ "情境", "識別能力", "法定代理人責任", "免責空間" ] | [ [ "第一項前段", "有", "與小孩連帶賠償", "極窄" ], [ "第一項後段", "無", "法定代理人單獨全責", "無" ], [ "第二項", "上述兩種", "監督未疏懈可免責", "勝率 < 5%" ], [ "第三項", "前兩項皆免責", "衡平責任(部分賠償)", "經濟極度困難可減免" ] ] |
| 民法 187 vs 民法 188 vs 民法 191 | [ "條文", "責任人", "適用對象", "免責門" ] | [ [ "187", "法定代理人", "未成年人/失能人", "監督未疏懈(窄)" ], [ "188", "僱用人", "受僱人執行職務", "選任監督已盡注意(窄)" ], [ "191", "工作物所有人", "建築物倒塌等", "設置保管無欠缺(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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