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94 條(侵害生命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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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時,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得各自請求精神慰撫金,每人均為獨立請求權。
Q · 親人被不法害死,家屬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
依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時,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縱然沒有財產上損害,仍得請求相當金額之精神慰撫金。重點有三:請求權人限定這五種法定身分(同居伴侶、兄弟姊妹、祖孫不在內);每位親屬是獨立請求權人,各算各的,不是全家合領一份;請求權須在知悉時起二年內行使,否則依民法第197條罹於時效。
白話解讀
當你最愛的人被奪走,法律知道錢換不回命,但錢至少能證明這條命值得被嚴肅對待。這條專門解決一件事:加害人除了賠醫藥費、喪葬費這些「看得見的錢」,還要賠你心裡那道永遠不會好的傷。但法律只認四種關係:父母、子女、配偶。你們同居十年沒登記?兄弟姊妹感情再好?祖孫相依為命?對不起,這條用不到你身上。這是一條非常「老派」的條文,它用最傳統的家庭想像劃出一個封閉的圈圈,圈內的人能拿精神慰撫金,圈外的人只能拿財產損害賠償(喪葬費之類)。金額怎麼算?法院會看加害人財力、你家經濟狀況、加害情節、關係親密度,從幾十萬到上千萬都有,但普通車禍案件實務上常見區間是每位請求權人 80 萬到 200 萬左右。
法律定性
民法第194條為生命權侵害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規範,賦予死亡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於財產損害之外,得各自向加害人請求相當金額之精神慰撫金,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體系中專就「致死結果」對特定法定親屬設立的獨立請求權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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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爸被撞死,我可以告多少?▾
沒有固定數字。法院會看加害情節(酒駕、肇逃會加重)、加害人財力、你家經濟狀況、你跟爸爸的關係親密度。實務上常見每位請求權人在80萬到200萬之間,嚴重惡性案件上看500萬以上。起訴金額可喊高一點,法院通常會打折。
Q2我是被害人的哥哥,感情很好,也可以告嗎?▾
很遺憾,不行。本條明文只保護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姊妹、祖父母、未婚伴侶通通不在內,不管感情多深,你只能請求實際支出的財產損害(例如代墊的喪葬費)。
Q3加害人說他沒錢,那我告了也沒用吧?▾
告還是要告。判決確定後有10年可以執行,他將來有錢就追得到;有判決書才能聲請薪資扣押與查封財產;很多加害人『說沒錢』是假的,查下去常有隱藏資產。
Q4民法194條是什麼?▾
規定不法致人於死時,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可在財產損害之外各自請求精神慰撫金,是致死案件的核心求償條文。
Q5民法194條的請求權人有誰?▾
只有父、母、子、女、配偶五種法定身分,同居伴侶、兄弟姊妹、祖父母都不在內。
Q6什麼是精神慰撫金?▾
對非財產上損害(精神痛苦)所為的金錢賠償,金額由法院斟酌情節酌定,無固定公式。
Q7致死慰撫金和喪葬費賠償一樣嗎?▾
不一樣。喪葬費、扶養費是民法192條的財產損害;194條賠的是法定親屬的精神慰撫金,兩者可併行請求。
Q8民法194條怎麼告?▾
確認身分要件 → 蒐集加害人財力證據 → 2年內提告或寄存證信函中斷時效 → 各親屬分別列原告,可評估刑事附帶民事免裁判費。
Q9民法194條慰撫金金額怎麼算?▾
法院斟酌加害情節(酒駕、肇逃加重)、雙方身分地位與資力、關係親密度酌定,常見每人80至200萬元。
Q10致死慰撫金訴訟要多少錢?▾
民事訴訟裁判費依請求金額約1.1%;走刑事附帶民事可免裁判費,是死亡案件常見路徑。
Q11怎麼證明加害人財力以提高慰撫金?▾
聲請財產查報(地政、監理、國稅局三大系統),比對其口頭與實際資產,影響法院對其態度與資力的判斷。
Q12民法194條 vs 192條哪個告什麼?▾
192條告殯葬費、扶養費等財產損害;194條告法定親屬的精神慰撫金,兩條可同時主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民法192條 | 民法194條 | 民法195條 |
|---|---|---|---|
| 賠償類型 | 財產上損害(殯葬費、扶養費) | 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 | 其他人格權侵害之慰撫金(未致死) |
| 適用前提 | 致死 | 致死 | 身體健康名譽等受侵害(不以致死為限) |
| 請求權人 | 支出費用之人/受扶養權利人 | 父、母、子、女、配偶 | 被害人本人 |
| 金額認定 | 實際支出與扶養數額 | 法院酌定 | 法院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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