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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94 條(侵害生命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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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bj199180
9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慰撫金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慰撫金),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葉啟洲師:間接被害人的損害賠償 🔵陳忠五師: 194是195 3的具體規定 🔵陳忠五師(有力說): 責任範圍上,重點是「⚠️⚠️慰撫」,有身分不見得有感情、有感情不見得有身分 若「無身分之人難過程度如同被害人父、母、子、女及配偶」,則類推適用194
huchain75
2 years ago
公務人員
這條應該是侵害身分權之非財產損害賠償
boygirl702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他人 必須是人,胎兒尚未出生,不可作為195之他人
interesting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之「他人」不包括胎兒
o0cecilia0o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侵害生命權被害人親屬之非財產賠償
rrrrr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間接被害人請求
sophiaaaaaa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慰撫金 民18
vi7856
3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包括非婚生子女
ctsw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等同 “慰撫金”
lawcat112
3 years ago
司法特考
不包括未婚妻
sky1112
4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指「精神慰撫金」。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