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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特殊侵權行為
rexlaw
10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數人1️⃣共同(原因力)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2️⃣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實務66變1(主客觀擇一說):
數人過失行為皆為損害發生之共同原因(行為關聯共同)或意思上之聯絡
🔵陳聰富師:
185乃推定因果關係,可舉反證推翻
🔵王千維師:
Step 1: 273被害人可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一部或全部之賠償
Step 2 :共同侵權行為人間類推適用217分配責任
II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asdawd32
a year ago
警察類科
造意人=教唆者
kingesther113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造意人同刑法29條教唆犯
幫助人同刑法30條幫助犯
heruijie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最高法院肯認法人可能自己成立侵權行為
rrrrr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造意&幫助僅限故意
rrrrr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1時間及空間密接性
2製造法所不允許的風險
3行為人舉證不具因果關係
kagame430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造意人:教唆
第二項為不完全法條,是在補充說明何為數人
vi7856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I.司法院66年6月1日例變字第1號:因行為人間意思聯絡除足以成立共同加害行為外,因行為人間之「行為關聯共通」亦足成立共同加害行為
(主客觀擇一)
II.造意人與幫助人,無論出於故意或過失,皆屬之
🍊效力: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依273之規定,被害人可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一部或全部之賠償;共同侵權行為人內部再類推217分配責任。
daisukei1009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第二項:過失造意
hongya
4 years ago
以上皆非
一起去砸車185共同侵權
請求損賠付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連帶債務)
huihsuan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連帶負=》不得切割
二人以上原告其中之一出來可要求被告給付100萬
因此
對外(被告人)就是100萬
對內(二人以上原告)自己分
sky1112
4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造意人:本無加害他人意思之人,勸誘其為加害行為,致其為加害他人之行為。
幫助人:於他人為侵權行為之際,予以助力,使他人易於為侵權行為之人。
kctw2580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66例變字一號:
數人過失行為皆為損害發生之共同原因即可,而不以有意思上之聯絡為必要。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