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29 條(牽連關係之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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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929 條規定,商人間因營業關係占有的動產與營業所生之債權,視為有牽連關係,免證明可主張留置權。
Q · B2B 之間欠錢不還,手上有對方的貨能扣嗎?
雙方都是商人就能扣,免證明牽連
依民法第 929 條,只要雙方都是商人、動產因營業關係落入你手、債權因營業關係發生,法律就直接擬制有牽連關係,免除你逐筆證明的負擔。實務上常見於倉儲業者扣留客戶新貨抵舊倉儲費、零件供應商扣留客戶送修模具抵舊貨款,是 B2B 商業糾紛中威力極強的合法槓桿。
深度解讀
一般人要主張留置權(把別人的東西扣住直到他付錢),你必須證明「這個東西」跟「這筆債」有具體關聯。修理廠可以扣修好但沒付錢的車,但不能用這台車去抵客戶上次送修另一台車的舊帳,因為舊債跟這台車沒牽連。這條是給商人之間的特權通道:只要雙方都是商人,只要這個東西和這筆債都是因營業關係而來,法律直接「視為」有牽連,你不用證明。這是一個巨大的舉證捷徑,也是一把威力驚人的武器。B2B 之間的糾紛,如果你手上握有對方的貨、材料、器械,而對方欠你的是商業往來的任何一筆債,你就能合法扣著不還,直到他付錢。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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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