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29 條(牽連關係之擬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商人間因營業關係而占有之動產,與其因營業關係所生之債權,視為有前條所定之牽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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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azulouob
5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別人的動產在我手中,對方不還錢,那動產不能還對方
e.g.拿手機去修,去拿的時候,對方說要1000元,結果錢不夠,所以店家可以把手機留下,與物主答不答應無關,必須用留置手機來提供1000元的擔保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