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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民法 第 167 條(意定代理權之授與)

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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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67 條規定,意定代理權的授與是不要式行為,本人向代理人、或向交易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即生效,無須書面。

Q · 口頭或 LINE 訊息授權別人幫我處理事情,這樣算數嗎?

依民法第 167 條,意定代理權的授與是不要式行為,口頭、訊息、甚至默示都可成立,不以書面為效力要件。授權的意思表示可以向代理人本人為之(內部授權),也可以直接向「要跟代理人交易的第三人」為之(外部授權)。書面只是讓日後舉證較易,不影響授權是否成立。

白話解讀

你可能以為「授權」這件事要有一張蓋章的委任書才算數。這條告訴你:不用。一句話、一個簡訊、一個 LINE 訊息,只要你對著那個人說「這件事你幫我處理」,代理權就成立了。更狠的是第二種方式:你甚至不用跟代理人說,你直接跟「要跟你做生意的那個第三人」說「這件事我交給他」,代理權照樣有效。為什麼這件事對你很關鍵?因為你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覺已經授權過無數次:你叫同事幫你簽收包裹、你請朋友幫你去銀行領錢、你在 LINE 群裡跟房仲說「細節你跟我太太談」。這些全部都是這條在背後運作。但反過來,如果你的表達模糊,對方可能根本沒被授權卻以為自己被授權,後果由你承擔。

法律定性

意定代理權之授與,指本人以法律行為(單方意思表示)賦予他人代理權限的行為。依民法第 167 條,此授權為不要式行為,本人得向代理人本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二種方式均生授權效力,為代理制度中連結本人與交易安全的樞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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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 167 條是什麼?

規範意定代理權的授與方式:不要式,得向代理人或交易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Q2口頭授權有效嗎?

有效。意定代理權授與是不要式行為,口頭、訊息、默示都成立。

Q3向第三人說「這件事你找他談」也算授權嗎?

算。這是 167 條的外部授權,向交易第三人為意思表示即生授權效力。

Q4授權一定要寫委任書嗎?

不用。書面只是舉證方便,不是授權的效力要件。

Q5授權範圍沒講清楚怎麼辦?

範圍模糊時由法院解釋,通常從第三人合理信賴角度認定,對本人較不利。

Q6授權後可以反悔撤回嗎?

可以(民法 108)。但撤回通知要送達原授權的對象,否則第三人仍可主張表見代理。

Q7意定代理和法定代理差在哪?

意定代理由本人授權產生,法定代理由法律直接規定(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

Q8代理人需要同意才生效嗎?

不用。授權是本人單方意思表示,話一出口即生效,代理人接不接受是另一回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99条(代理行為の要件・効果)/代理権授与行為(学説)
🇰🇷 韓國민법 제114조·제128조(임의대리권의 수여)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65条(委托代理授权)/第161条
🇩🇪 德國BGB § 167(Erteilung der Vollmacht)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984(mandat)
🇺🇸 美國Restatement (Third) of Agency § 3.01(creation of actual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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