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24 條(履行輔助人之故意過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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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punica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本條非請求權基礎,僅為「架橋規範」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履行輔助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損益同歸之法理
使用人乃債務人藉由擴大活動範圍、履行債務之人,不論債務人對其是否有指揮監督權限
*
代理人?
🥣實務 68(三)民庭決議:
包含法定、意定代理人
🔵王澤鑑師:
僅指法定代理人,意定代理人屬於使用人
Exc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433無過失
(224履行輔助人)
*
217 3被害人(債權人)之履行輔助人與有過失準用
*
保險業務員是否是保險法64告知義務對象?
🥣實務85台上179:
保險人不是債務人也不是債權人,比較像是債權人(告知義務是不真正義務)
保險業務員類推適用民法224履行輔助人,可為保險法64告知義務對象
claire33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法人之職員為其使用人
(陳聰富民總p.112)
minnie0224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民224履行輔助人責任
債務人之代理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
損益同歸的概念。
ihy433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傳送工具如郵政、ㄖ交通之疏失是否有本條之適用?
否定說(多數見解):1⃣️債務人無監督權、2⃣️傳送工具不知其在履行債務
肯定說(鄭冠宇、王澤鑑):僅其行為目的係為債格人屢行即已足夠
tingchen77777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本條依債施§14有溯及效力
pear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使用人係指債務人藉由擴大活動範圍、履行債務之人,至於債務人對其是否有指揮監督權限,並非所問
jd8862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學說通說無過失擔保責任
azulouob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故意、過失歸屬於本人
(如丁司機為乙家具行開車運送沙發給A,如在運送過程中遭他人撞毀,依照224條,乙就丁之過失負同一責任,因無過失而依225第一項免給付義務,A則依266免對待給付)
lc02032904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II 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賠償物=具有同一性之替代物。
零用錢=允許處分之特定財產 拿零用錢買到的東西=與零用錢具有同一性之替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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