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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民法249定金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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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249條規範定金四種結局:契約履約時抵充價金或返還、付定金方違約遭沒收、收定金方違約須加倍返還、不可歸責雙方則全額返還。

Q · 對方收了我的定金卻反悔,可以要求他加倍退還嗎?

可以,依民法249條第3款加倍返還

依民法第249條第3款,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所以你付 10 萬定金,對方反悔致契約無法履行,你可請求返還 20 萬。前提是不能履行的原因須可歸責於收定金方;若屬不可歸責於雙方(如天災),則依第4款僅返還原額。

白話解讀

付了定金之後的劇情怎麼走?這條給了你一張完整的流程圖。四種情境,四種結局。履約了,定金折抵價金或退還給你,這是最幸福的結局。你自己反悔?定金對方沒收,一毛都拿不回來。對方反悔?恭喜你,他要加倍退你,付 10 萬能拿回 20 萬。雙方都沒錯,例如天災、不可抗力?定金原封不動退還。這四條規則看起來很對稱,但藏著一個魔鬼細節:「可歸責事由」四個字。是不是「你的錯」,是不是「他的錯」,這個認定權在法官手上,而律師在這裡的操作空間大到你無法想像。同一個事件,律師會把它包裝成「對方可歸責」,另一個律師會包裝成「不可歸責雙方」,結果差一倍的金額。

法律定性

民法第249條為定金效力的完整規範,依契約是否履行及不能履行之歸責對象,區分四種法律效果:契約履行時定金返還或抵充價金、可歸責於付定金方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可歸責於收定金方時應加倍返還、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定金應返還,構成定金擔保功能的核心規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房東收了定金後反悔不租我,真的要加倍退給我嗎?

是的。依民法第249條第3款,契約因可歸責於收定金一方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方應加倍返還定金。你付 5 萬定金,房東反悔就要退你 10 萬。房東若主張收的是斡旋金想規避,斡旋金在取得承租承諾後會自動轉成定金,法律效果一樣。

Q2天災導致契約無法履行,定金會怎麼處理?

依第249條第4款,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疫情、地震、颱風導致的無法履約,定金可原封不動拿回。業者以已產生作業成本為由扣費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第4款明定應返還,沒有扣費空間。

Q3契約履行時的定金會自動變成價金嗎?

依第249條第1款,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實務上幾乎都折抵價金,除非契約另有約定。簽約時要注意有無「定金另計」條款,有的話定金就不能折抵,等於多付一筆錢,大型房屋交易特別要小心。

Q4民法249條是什麼?

規範定金的四種法律效果,依契約是否履行及不能履行的歸責對象,決定定金返還、沒收或加倍返還,是定金糾紛的核心依據。

Q5定金跟訂金、斡旋金差在哪?

三者名稱不同但只要作為履約擔保即為定金,斡旋金在取得對方承諾後自動轉為定金,法律效果都適用第249條。

Q6什麼叫可歸責事由?

契約不能履行係因一方故意或過失所致即屬可歸責,認定權在法官,決定走第2、3、4款哪一條路。

Q7加倍返還是什麼意思?

收定金方違約時須返還所收定金的兩倍,性質是損害賠償總額的預定,被害人不必再證明實際損失金額。

Q8對方違約怎麼要回加倍返還的定金?

蒐證 → 發存證信函引用第249條第3款 → 對方不理聲請支付命令 → 必要時提訴並聲請假扣押防脫產。

Q9定金加倍返還金額怎麼算?

已付定金 × 2。付 10 萬可請求 20 萬,另可加計法定遲延利息 5%,免再舉證實際損失。

Q10要回定金訴訟要多少錢?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約 1.1%,多數案件先用存證信函加支付命令即可解決,10 萬以下可走小額訴訟免律師。

Q11怎麼證明是對方可歸責?

保存契約、付款紀錄、對話訊息與履約無法的客觀證明,例如對方明確表示不履行或第三方產權瑕疵證明。

Q12定金沒收 vs 違約金哪個對收定金方有利?

定金沒收僅限已收金額,違約金可另行約定數額;但定金過高時可類推違約金酌減原則由法院調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歸責定金效果依據
契約正常履行返還或抵充價金第249條第1款
付定金方違約可歸責於付定金方不得請求返還(沒收)第249條第2款
收定金方違約可歸責於收定金方加倍返還第249條第3款
天災等不可抗力不可歸責於雙方全額返還第249條第4款

歸責

契約正常履行
付定金方違約
可歸責於付定金方
收定金方違約
可歸責於收定金方
天災等不可抗力
不可歸責於雙方

定金效果

契約正常履行
返還或抵充價金
付定金方違約
不得請求返還(沒收)
收定金方違約
加倍返還
天災等不可抗力
全額返還

依據

契約正常履行
第249條第1款
付定金方違約
第249條第2款
收定金方違約
第249條第3款
天災等不可抗力
第249條第4款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民法第557条(手付)
韓國민법 제565조(해약금)
中國民法典第586条至第588条(定金)
德國BGB §§ 336-338(Draufgabe)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590(arrhes)
美國Earnest money deposit / liquidated damages doctrine(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356)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1

(0181105 制定)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0181105 制定)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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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249 條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24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24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