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48 條(收受定金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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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押租金契約乃從屬於租賃契約隻從契約,且必須現實交付始生效力,故為要務契約。
wei1217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要物行為-乃於意思表示之外,尚須有物之交付始能成立的法律行為。
anna117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買賣雙方已有支付定金時,「推定」契約成立,法律實務上給予該種定金的分類名詞,為證約定金。
princejerry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要物契約。
違約金契約 僅是諾成契約
rexlaw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retainer)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248 證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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