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48 條(收受定金之效力)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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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248條規定,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契約成立,反悔者須自行舉證契約未成立。
Q · 付了定金但還沒簽約,可以反悔拿回來嗎?
依民法第248條,他方一受有定金,即推定契約成立。這是「推定」不是「視為」,理論上你可以反證契約根本沒有合意而成立,但舉證責任在你身上,實務上翻盤案例極少。多數情況付定金後反悔,會落入第249條第2款定金不得返還的後果。想保留反悔空間,唯一可靠做法是付款前以書面明定該款項為「預約金」而非定金。
白話解讀
你在看房,仲介說「先付個十萬定金卡位」,你想著「反正還沒簽約,不喜歡再拿回來就好」。錯。你付下去那一刻,法律直接推定買賣契約已經成立。不是「正在談」,不是「有意願」,是成立。這條的殺傷力在「推定」兩個字:契約成立的舉證責任從你身上翻到對方身上,你想反悔,你要證明當初根本沒有成立契約的合意,這個舉證比登天還難。民國88年前的舊條文更狠,寫「視為成立」,連反證的機會都沒有。現在改成「推定」算是給了一線生機,但實務上能翻盤的案例少得可憐。所以下次對方說「先付個定金」,你要知道你按下的不是預約鈕,是確認鈕。
法律定性
民法第248條為定金的契約成立推定規範: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法律推定其契約已成立。本條與第249條的定金效力(沒收、加倍返還)共同構成定金制度的核心,將契約是否成立的舉證責任由收受定金一方移轉至付定金後欲反悔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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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付了訂金但還沒簽約,可以直接反悔拿回來嗎?▾
原則上不行。民法第248條推定契約已成立,第249條第2款規定可歸責於付定金一方導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內行人提示:付錢前在收據或對話中明確寫『本款項為預約金,簽約前可退』,這句話能把248條的推定效力排除掉。
Q2口頭說要付定金但還沒付,契約算成立嗎?▾
不算。第248條的重點是『由他方受有定金時』,即實際交付那一刻才觸發推定效力。只有口頭承諾還沒交付,最多只是預約合意。內行人提示:很多仲介在電話裡催『先轉5萬卡位』,因為錢一進戶頭,你就進了248條的射程範圍。
Q3網購的下訂付款也算定金嗎?▾
通常不算定金,而是價金的一部或全部,因為網購定型化契約會明定付款性質。內行人提示:看契約有沒有『定金不退』或『取消手續費』條款,金額超過實際損失太多時,可主張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顯失公平,請求法院調整。
Q4民法248條是什麼?▾
規定一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契約成立,是定金制度的契約成立推定規範,幾乎所有付定金交易都會適用。
Q5定金和訂金差在哪?▾
『定金』是法律正式用語,具契約成立推定與擔保履行雙重效力;『訂金』是口語,效果仍依248、249條認定。
Q6什麼叫推定契約成立?▾
法律先認定契約已成立,舉證責任翻轉到反悔一方,反悔者須證明契約根本沒有合意而成立。
Q7定金的契約成立推定跟視為成立差在哪?▾
視為成立不容反證(1999年前舊法),推定成立允許當事人提反證推翻,但實務上難度極高。
Q8付定金後想反悔怎麼辦?▾
先看契約有無『解約定金』條款,有則只損失定金;無則主張對方亦有可歸責事由,爭取依249條第4款返還全額。
Q9定金沒被退回怎麼追?▾
確認款項性質與可歸責方,依249條發存證信函主張返還或加倍返還,對方拖延即提民事訴訟並可聲請假扣押。
Q10定金返還告到法院要多少錢?▾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約1.1%,50萬元以下可走簡易訴訟程序,程序快且不一定需要律師。
Q11怎麼證明這筆錢不是定金?▾
出示收據或對話中載明『預約金、簽約前可退』的文字;沒寫的話舉證會非常困難。
Q12定金 vs 違約金哪個吃虧?▾
定金沒收或加倍返還是固定額度;違約金可請求法院依民法252條酌減。違約金有彈性,定金較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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