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254 條(非定期行為給付遲延之解除契約)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254 條規定,契約一方遲延給付時,他方須先定相當期限催告履行,期限屆滿仍不履行,才能解除契約。

Q · 對方遲延給付,我可以直接解約嗎?

依民法第 254 條,對方遲延給付時,你不能直接宣告解約,必須先定一個「相當期限」催告對方履行;只有在期限屆滿對方仍不履行時,你才取得解除契約的權利。跳過催告直接解約,反而可能讓自己變成違約方。實務上催告期限以 7 到 14 日為相對安全區間。

白話解讀

對方沒按時交貨、沒按時付款,你氣得想立刻取消合約?先等一下。法律不讓你直接翻桌。這條告訴你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程序:你必須先給對方一次「最後機會」,白紙黑字寫清楚限期幾天內履行,過了這個期限再不做,你才有權解除契約。這個動作叫「催告」。跳過這一步就直接宣告解約,你反而會變成違約的那一方,對方還可以回頭告你。這條的關鍵不是「你能不能解約」,而是「你解約的程序對不對」。程序對了,你全身而退還能要回定金加損害賠償;程序錯了,你從受害者變加害者。很多人敗訴不是因為沒道理,是因為不知道要先寄那封催告信。

法律定性

民法第 254 條為非定期行為給付遲延的解除權規範,要求守約方在解除契約前須先定相當期限催告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仍未履行者,始生解除權,藉「催告前置」程序平衡契約嚴守與解約自由。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254 條是什麼?

非定期契約遲延給付時,須先催告限期才能解約的程序規範。

Q2催告一定要用存證信函嗎?

法律未限定形式,LINE、email、口頭皆可,但存證信函最好舉證。

Q3催告期限要給幾天才算合理?

視個案而定,實務上 7 到 14 日為相對安全的相當期限。

Q4沒催告就直接解約會怎樣?

解約瑕疵不生效力,你反而可能變成違約方被對方求償。

Q5催告後對方壓線履行還能解約嗎?

不能,期限內完成履行解除權即不發生,契約繼續有效。

Q6解約後可以同時要損害賠償嗎?

可以,依民法第 260 條解除契約不妨礙損害賠償請求。

Q7哪些契約不用催告就能解約?

定期行為(如婚宴、生日蛋糕)依民法第 255 條不需催告。

Q8催告解約的解除權有時效嗎?

解除權適用一般 15 年消滅時效,解約後的損賠請求權另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his_articlecompared_target
適用契約類型非定期行為(一般買賣、承攬、租賃等)定期行為(婚宴、訂製蛋糕等過期即無意義者)
是否須催告須先定相當期限催告不需催告,遲延即可解約(民法第 255 條)
解除權成立時點催告期限屆滿且未履行時給付期限經過即得解除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民法第 541 条(催告による解除)
🇰🇷 韓國민법 제544조(이행지체와 해제)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 563 条第 1 款第 3 项(遲延履行經催告後解除)
🇩🇪 德國BGB § 323 Abs. 1(Rücktritt nach Nachfristsetzung)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226(résolution par notification après mise en demeure)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241–242(material breach 與 cure 之合理機會)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