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54 條(非定期行為給付遲延之解除契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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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oyaoshangbang
10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非定期行為給付遲延之解除契約)
punica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依§360(物之瑕疵擔保-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解約者,毋須催告。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催告修補
caoshuhao
4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催告後仍不履行,始得解除契約。
jie1029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屬於取得解除權
amir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90台上1964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