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61 條(雙務契約規定之準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事人因契約解除而生之相互義務,準用第二百六十四條至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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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a35106676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雙務契約部分現已延伸至具親密牽連關係即可適用本條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當事人因「契約解除而生之相互義務」,🌂準用第二百六十四條至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
sky1112
5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第二百六十四條至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同時履行抗辯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