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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256 條(因給付不能之解除契約)

債權人於有第二百二十六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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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256 條規定,債權人於債務人有可歸責給付不能(第 226 條)時,得不經催告逕行解除契約。

Q · 對方根本做不到了,我可以不催告直接解約嗎?

依民法第 256 條,當債務人發生民法第 226 條的「可歸責給付不能」時,債權人不需要先定期催告,可以直接解除契約。三個前提:履行客觀上或主觀上已永久不能、該不能可歸責於債務人、債權人據此行使解除權。若是不可歸責的給付不能,則走第 225 條契約消滅,不是本條解除。

白話解讀

你買的預售屋,建商蓋到一半建照被撤銷,這房子永遠不會交給你了。你訂的客製珠寶,唯一的原石在運送途中沉到海底,這條項鍊做不出來了。你簽約請的主廚,在上班前一天出車禍住院半年,他來不了了。這些情況的共通點是:對方不是「拖延」,是「根本不可能履行了」。這條就是為這種時刻而設。它不要你再浪費時間催告一個已經不可能實現的東西,而是直接給你解約權。但這條有一個隱藏的陷阱:它指向民法第 226 條,也就是「可歸責於債務人的給付不能」。如果不能履行是因為不可抗力(天災、戰爭),契約依另外的規則處理(民法第 225 條),你要走的是契約消滅不是解除。搞混這兩條,你的請求權基礎就錯了。

法律定性

民法第 256 條為因給付不能而生的法定解除權規範,賦予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可歸責給付不能(第 226 條)時,無須踐行催告程序即得解除契約的權利,與第 254 條須先催告的給付遲延解除形成對照,構成債務不履行解除權體系的一環。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256 條是什麼?

債務人發生可歸責給付不能時,債權人可不催告直接解除契約的法定解除權規定。

Q2給付不能可以不催告直接解約嗎?

可以。屬第 226 條可歸責給付不能時,依第 256 條無須催告即得解除。

Q3民法 256 條和 254 條差在哪?

254 條是給付遲延須先催告,256 條是給付不能可直接解約,前提事實不同。

Q4不可抗力造成做不到,可以走 256 條嗎?

不行。不可歸責給付不能走第 225 條契約消滅,不是第 256 條解除。

Q5原物料暴漲算給付不能嗎?

原則不算,屬情事變更(第 227-2 條),對方仍有履行義務。

Q6解約後還能請求損害賠償嗎?

可以,依第 260 條解除與損害賠償併存,賠償請求權不因解約消滅。

Q7解除權有沒有行使期限?

本身無特定期限,但對方可依第 257 條催告確答,逾期未答解除權消滅。

Q8解約後雙方要做什麼?

依第 259 條互負回復原狀義務,返還已受領給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_256_給付不能art_254_給付遲延art_225_不可歸責
前提事實履行已永久不能可履行但未及時履行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履行
是否須催告不須催告,直接解約須定相當期限催告契約消滅,無解除問題
可歸責性可歸責於債務人可歸責於債務人不可歸責於債務人
法律效果解除契約+損害賠償(260)解除契約+損害賠償免給付義務、對待給付亦消滅(266)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542条(履行不能による無催告解除)
🇰🇷 韓國민법 제546조(이행불능으로 인한 해제)
🇨🇳 中國民法典第563条(合同的法定解除)
🇩🇪 德國BGB § 326 Abs. 5 i.V.m. § 323(Rücktritt bei Ausschluss der Leistungspflicht)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218(impossibilité d'exécution)et articles 1224 et suivants(résolution)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261(Discharge by Supervening Impracticability)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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