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362 條(解約與從物)

  1. 1.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契約者,其效力及於從物
  2. 2.從物有瑕疵者,買受人僅得就從物之部分為解除。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362 條規定,主物有瑕疵解約時效力及於從物,但從物有瑕疵時買受人僅能就從物部分解除契約。

Q · 配件壞了可以退整組商品嗎?

依民法第 362 條第二項,從物(配件)有瑕疵時,買受人僅得就從物部分解除契約,不能連主物一起退。反之,若是主物有瑕疵而解約,依第一項解除效力自動及於從物,配件會一起退、不需另外主張。判斷關鍵是瑕疵出在主物還是從物,以及該物是否符合民法第 68 條的從物定義。

白話解讀

買東西的時候,很多商品不是單獨存在的。你買一台筆電,會附充電器;買一組音響,會附遙控器。法律把這種關係叫「主物」和「從物」。這條規定了一個很直覺但很多人沒意識到的邏輯:如果筆電本身有問題,你退貨的時候,充電器當然一起退,不用另外主張。但反過來,如果只是充電器壞了,你不能把整台筆電也退回去,你只能就充電器的部分處理。聽起來理所當然?實務上的糾紛恰恰出在這裡。賣家會在你退主物的時候說「充電器是贈品,不在退貨範圍」;或者你想因為配件瑕疵退整組商品,賣家拒絕,你卻不知道法律本來就站在賣家那邊。搞清楚主從關係,你才知道自己的退貨權到底延伸到哪裡。

法律定性

民法第 362 條規範買賣解除契約時主物與從物的連動效力:因主物瑕疵而解除契約者,解除效力自動及於從物;若瑕疵僅存於從物,買受人僅能就從物部分解除,不及於主物。此條界定瑕疵擔保解除權所及的物之範圍,與民法第 68 條的從物定義共同決定退貨權的邊界。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362 條是什麼?

規範買賣解約時主物與從物的連動:主物瑕疵解約效力及於從物,從物瑕疵只能就從物部分解除。

Q2配件壞了可以退整組嗎?

不行。從物有瑕疵時,依第二項買受人僅得就從物部分解除,不能連主物一起退。

Q3主物退貨時配件要一起退嗎?

要。主物瑕疵解約時,依第一項解除效力及於從物,配件自動跟著退,不需另外主張。

Q4什麼是主物、從物?

依民法第 68 條,從物是非主物成分、常助主物效用且同屬一人之物,例如手機的充電器、冷氣的安裝銅管。

Q5賣家說配件是贈品不退,怎麼辦?

從物不因被稱為「贈品」而改變法律性質,仍適用第 362 條主從物解約規則。

Q6從物瑕疵能不能要求換貨?

可就從物部分主張解除或依瑕疵擔保請求;是否換貨另看交易約定與民法第 364 條。

Q7退貨期限多久?

依民法第 365 條,通知瑕疵後 6 個月內行使解除權,或自交付起 5 年;出賣人故意隱瞞者不受 6 個月限制。

Q8整組商品只壞一個小零件能全退嗎?

原則只能退該零件;若分離將顯受損害,可能改走民法第 363 條主張全部解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解除效力範圍買受人可主張依據
瑕疵在主物及於從物(整組一起解約)就主物與從物全部解除民法第 362 條第一項
瑕疵在從物僅及於從物(不溢出至主物)僅就從物部分解除民法第 362 條第二項
數物併賣其一有瑕疵且分離顯受損害得就全部解除主張全部契約解除民法第 363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第87条(主物及び従物:従物は主物の処分に従う)
🇰🇷 韓國민법 제100조(주물·종물:종물은 주물의 처분에 따른다)
🇨🇳 中國民法典第320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德國BGB § 311c(Erstreckung auf Zubehör)i.V.m. § 97(Zubehör)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615(l'obligation de délivrer comprend les accessoir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