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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民法 第 360 條(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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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360條規定,賣方保證品質卻不符,或故意隱瞞瑕疵時,買方可不退貨、不減價,直接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賠償範圍涵蓋價差與衍生損失。

Q · 賣家保證品質卻跳票,可以直接求償損失嗎?

依民法第360條,有兩種情況可直接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一是標的物缺少出賣人「保證之品質」(如保證18K金結果是鍍金),二是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如車商明知撞修卻說車況優)。此時買受人不必先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即可請求全部損失,範圍涵蓋價差、維修費、替代品費用、營業損失等衍生損害。三個核心要件:保證或隱瞞、瑕疵存在、損害與因果關係。

白話解讀

359 條給你「退」或「少付」兩條路。但 360 條打開了第三扇門:損害賠償。什麼時候這扇門才會開?兩種情況。第一種:賣家拍胸脯保證「這台車絕對沒泡過水」「這顆鑽石 VVS1 等級」,結果你買回去發現根本不是。他保證了,沒做到,這叫「缺少保證品質」。第二種更惡劣:他明明知道東西有問題,但故意不跟你說。二手車商知道這台車撞過大修,笑著跟你說車況優。這時候你可以跳過退貨和減價,直接要他賠你的全部損失。損失不只是價差。你花了拖車費、租車費、請假去處理的薪資損失、甚至因為車故障導致的人身傷害,全部都可以算進去。這條的殺傷力在於:它把賠償範圍從「這東西值多少」擴大到「你因為這東西的問題損失了多少」。

法律定性

民法第360條為物之瑕疵擔保的損害賠償救濟條款,規範兩種情形:標的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或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符合任一情形者,買受人得跳過解約與減價,直接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賠償範圍不限於標的物價值,而擴及因瑕疵所生之一切衍生損失。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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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賣家口頭說的「保證」算數嗎?

法律上算。民法360條沒有要求保證必須書面。問題是舉證:你怎麼證明他說了什麼?對話錄音、LINE訊息、email、在場證人都是證據。法院越來越接受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作為證據,但截圖要完整(含帳號名稱、日期時間),最好加上公證,避免對方主張造假。

Q2賣家說「售出不退」就不能求償了嗎?

「售出不退」頂多限制依359條解約的權利,不能排除360條的損害賠償。賣家保證品質卻跳票,或故意隱瞞瑕疵,「售出不退」在法庭上沒有防護力。依消保法第12條,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Q3可以同時要退貨又要賠償嗎?

可以。359條的解約權與360條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併行主張。解約讓你退回標的物拿回貨款,損害賠償處理額外損失(鑑定費、維修費、營業損失等)。訴訟策略上常以解約為主張、損害賠償為備位,讓法官在兩方案裡選對你最有利的。

Q4民法360條是什麼?

物之瑕疵擔保的損害賠償條款,賣家保證品質不符或故意隱瞞瑕疵時,買家可不退貨不減價直接求償全部損失。

Q5什麼叫缺少保證之品質?

賣家就標的物特定品質所為的擔保未達成,保證形式不限書面,廣告、標示、口頭陳述都可能構成。

Q6什麼叫故意不告知瑕疵?

賣家明知標的物有瑕疵卻刻意隱瞞不揭露,例如車商知道撞修仍稱車況優,被害人即可依360條後段求償。

Q7360條的賠償範圍包含什麼?

不限標的物本身價差,含維修費、替代品費用、薪資損失、營業損失等因瑕疵衍生的全部損害。

Q8保證品質跳票怎麼求償?

保全保證證據 → 取得瑕疵鑑定 → 列損失清單 → 寄存證信函引用360條 → 對方不理提民事訴訟。

Q9360條損害賠償金額怎麼算?

實際損害(價差、維修費、替代品費、營業損失)+ 法定遲延利息5%,每一項都要證據支撐。

Q10求償訴訟要多少錢?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約1.1%,律師費依案件繁簡計,10萬以下可走小額訴訟自行進行。

Q11怎麼證明賣家故意隱瞞?

蒐集賣家知情的客觀證據:前次維修紀錄、內部資料、對話中透露知情的訊息、第三方鑑定。

Q12民法360條 vs 359條哪個有利?

359條解約或減價處理標的物本身,360條求償衍生損失,範圍更廣,兩者可併用不需二擇一。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359art360
救濟方式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直接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成立前提物有瑕疵且減少效用/價值缺少保證品質,或故意不告知瑕疵
賠償範圍限於標的物本身價差擴及維修費、營業損失等衍生損害
是否可併用可與360條併行主張可與359條併行主張
時效依365條六個月或交付後五年通說適用15年一般時效(民法125)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564条(契約不適合による損害賠償)/ 旧第570条(瑕疵担保責任)
🇰🇷 韓國민법 제580조·제581조(하자담보책임)
🇨🇳 中國民法典第617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违约责任)
🇩🇪 德國BGB § 437 Nr. 3 i.V.m. § 280, § 443(Beschaffenheitsgarantie und Schadensersatz)
🇫🇷 法國Code civil art. 1641 et 1645(garantie des vices cachés et dommages-intérêts)
🇺🇸 美國UCC § 2-313(express warranty), § 2-714/2-715(breach of warranty da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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