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388 條(貨樣買賣)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按照貨樣約定買賣者,視為出賣人擔保其交付之標的物與貨樣有同一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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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視為出賣人「擔保」交付標的物=「貨樣品質」
354 2物之瑕疵
違反適用360
實務:須約定貨樣本身作為「契約之要素」,而非僅提示貨樣為要約引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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