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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364 條(瑕疵擔保之效力-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1. 1.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2. 2.出賣人就前項另行交付之物,仍負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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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364 條規定,買賣標的僅指定種類且有瑕疵時,買受人得不解約、不減價,而即時請求賣方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新物仍負擔保責任。

Q · 買到的東西有瑕疵,可以不退貨直接要求換一個好的嗎?

依民法第 364 條第一項,買賣標的若僅指定種類(市面有同種同質可替代之物)而有瑕疵,買受人得選擇不解約、不減價,而「即時」請求出賣人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第二項並規定,另行交付的新物仍負瑕疵擔保責任,賣家不能以「已經換過一次」免責。關鍵門檻在「即時」二字,發現瑕疵後須儘速請求,拖延將削弱立場。

白話解讀

想像你在五金行買了一盒螺絲,回去發現螺絲頭歪的歪、滑的滑。你其實不想退貨也不想殺價,你只想要一盒正常的螺絲。這條就是給你這個選項的。當你買的東西不是「特定的那一個」而是「那一種」(法律叫「種類物」),你有一條大部分消費者不知道的路:跳過解約和減價,直接要求賣家換一批好的給你。而且賣家換給你的那批新貨,照樣有瑕疵擔保。不是「換了就沒我的事」,而是「換的那批如果也有問題,你可以繼續主張」。不過這條有一個容易忽略的時間限制藏在「即時」兩個字裡。你不能放了三個月才回來說要換貨。發現瑕疵的時候就要馬上提出,拖越久你的立場越弱。

法律定性

民法第 364 條為種類物買賣的瑕疵擔保特別效力規定:當買賣標的僅指定種類(具替代性之物)而有瑕疵時,買受人除解約、減價外,另有「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的換貨請求權;且該請求須即時行使,另行交付之新物仍受瑕疵擔保拘束。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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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東西算「種類物」,什麼不算?

種類物就是可以用同種同品質的東西替代的物品,如超市飲料、五金零件、書、工廠原料。但拍賣會標到的畫、訂製的桌子是特定物,不適用本條。判斷關鍵不是值不值錢,而是市場上有沒有一樣的可以替換。

Q2換貨後新品又有問題怎麼辦?

民法 364 條第二項明確規定,另行交付之物仍負擔保責任,你可對新品再次主張瑕疵擔保,包括再次換貨、解約或減價。實務上若連續換貨都有問題,改走解約的勝率通常更高。

Q3「即時」到底是多快?有沒有明確天數?

法律沒有寫死天數,依商品性質判斷:生鮮可能是當天,電子產品可能是幾天內。最安全的做法是發現瑕疵當天就以文字訊息或 email 通知賣方,這個通知紀錄就是你「即時」的證據。

Q4買到瑕疵品可以要求換貨嗎?

若為種類物(市面有同款可替換),依民法 364 條可即時請求賣方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不必走退貨或減價。

Q5民法 364 條是什麼?

種類物有瑕疵時的換貨請求權規定,買受人除解約、減價外,多了要求賣方另行交付無瑕疵新物這條路。

Q6什麼叫「種類物」?

市場上有同種同品質可替代之物,如飲料、零件、書、原料;獨一無二的中古品、藝術品、訂製品則屬特定物。

Q7「另行交付」是什麼意思?

賣方就有瑕疵的種類物,另外交付一份無瑕疵的同種同質替代物給買受人,即俗稱的換貨。

Q8民法 364 條換貨怎麼主張?

保留瑕疵證據 → 即時以文字通知賣方 → 明確要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 驗收新物,仍有瑕疵再升級救濟。

Q9怎麼證明自己有「即時」請求?

發現瑕疵當天即以訊息或 email 通知賣方並留存時間紀錄,即使尚未決定換貨或退款,通知本身就是即時證據。

Q10大宗採購到貨有瑕疵怎麼最快補貨?

即時以書面引用民法 364 條要求供應商補貨,速度通常快於走退貨重購流程,可降低生產線停擺損失。

Q11換貨主張失敗後還能做什麼?

賣方拒絕或屢換屢瑕時,改依民法 359 主張解約或減價,必要時依 360 請求損害賠償,並注意 365 條時效。

Q12民法 364 換貨 vs 359 解約減價哪個有利?

想維持交易、只要合格品選換貨最省事;想完全退出選解約;想保留標的調整對價選減價。三者可依序行使。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救濟方式適用標的行使要件對買受人優點限制
另行交付(換貨,§364)種類物即時請求最省事、交易關係維持、新物仍受擔保特定物不適用
解除契約(§359)種類物與特定物瑕疵非顯失公平完全退出交易、回復原狀顯失公平時不得解約
減少價金(§359)種類物與特定物依瑕疵比例保留標的、調整對價須計算減價比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562条(買主の追完請求権・代替物の引渡し)
🇰🇷 韓國민법 제581조(종류매매와 매도인의 담보책임·완전물 급부청구권)
🇨🇳 中國民法典第582条(質量不符約定·更換等違約責任)
🇩🇪 德國BGB § 439 Abs. 1(Nacherfüllung durch Lieferung einer mangelfreien Sache)
🇫🇷 法國Code de la consommation art. L217-9(remplacement du bien non conforme)
🇺🇸 美國UCC § 2-508(cure by seller of improper tender)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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