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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366 條(免除或限制擔保義務之特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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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miyuki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藉由定型化契約排除瑕疵擔保,恐有顯失公平之虞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有效 Exc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不在此限。 🔵吳從周師: 瑕疵擔保特約免除乃任意規定,但366是最低限度強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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