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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民法367買受人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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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有交付價金與受領標的物兩項義務,受領是義務而非權利,無正當理由拒收將構成受領遲延。

Q · 東西到貨了不想要,可以直接拒收嗎?

不行,無故拒收等於違約,風險立刻轉到你身上

依民法第367條,買受人有「交付價金」與「受領標的物」兩項義務,受領是義務而非權利。除非標的物有瑕疵可走瑕疵擔保路線(民法第354條起)拒絕受領,否則單純「不想要了」而拒收,賣方得主張受領遲延,倉儲、提存費用及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民法第237條)都歸買受人承擔。

白話解讀

買東西要付錢,這你知道。但你可能不知道,法律還規定你「必須把東西收下來」。沒錯,拒收也是違約。很多人在網購、預售屋、大宗採購的時候,看到貨到了卻不想要了,直覺反應是拒收退回。但 367 條把「受領標的物」寫成跟「付錢」並列的義務,意思是:你不收,賣方可以對你主張受領遲延,把東西寄存提存所費用算你的,甚至解約加求償。更狠的是,貨物在你該收而不收的那一刻起,風險就轉嫁到你頭上了。東西在倉庫裡壞了、跌價了,都是你的事。「付錢」和「收貨」這兩個義務綁在一起,構成買受人的完整責任。少了任何一個,你都可能被對方抓住把柄。

法律定性

民法第367條為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義務的核心規範,明定買受人對出賣人負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兩項義務。其中受領標的物被定性為法律義務而非單純權利,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者,將構成受領遲延並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之風險。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網購不想要了直接拒收,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你有消保法七天鑑賞期的保護(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可以無條件退貨,但正確流程是先受領再退回,不是拒收。拒收和退貨在法律上是兩回事:退貨是行使法定權利,拒收是違反受領義務(367條)。實務上多數電商不會對個人消費者追究拒收責任,但 B2B 採購沒有鑑賞期,拒收的後果會很嚴重。內行人提示:做生意的人,合約裡明確約定受領條件、驗收程序和拒收的正當事由,比出事後引用法條有效一百倍。

Q2買了預售屋覺得有瑕疵,可以拒絕交屋嗎?

要看瑕疵嚴重程度。影響居住安全的重大瑕疵(結構問題、嚴重漏水)可拒絕受領並要求修繕;但若只是油漆不均、磁磚小裂縫這種非重大瑕疵,建商催告交屋後你堅持不收,法院很可能認定你受領遲延。正確做法是先辦交屋、同時在驗收紀錄上逐項記載瑕疵並要求限期修繕(民法第359條)。內行人提示:交屋時帶驗屋師,現場逐項拍照並簽書面瑕疵清單,這份文件是日後求償的黃金證據,先收再打比拒收硬槓勝率高很多。

Q3對方一直不來取貨,東西放到壞了算誰的?

算對方的。你依約提出交付而對方不受領,從受領遲延開始,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移轉到買方(民法第237條,你的注意義務降低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但你仍要做基本保管,不能故意讓東西損壞。正確流程:存證信函催告、逾期提存、保留提存證明。內行人提示:生鮮或易腐品催告期要設短一點(三到五天),催告信裡寫明逾期將依法拍賣或變賣並提存價金(民法第331條),這樣處理掉東西也不怕被告。

Q4民法367條是什麼?

規定買受人對出賣人負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兩項義務,受領被定性為義務而非權利。

Q5受領標的物是義務還是權利?

是義務。367條把受領與付錢並列為買受人義務,無正當理由拒收即構成違約。

Q6什麼是受領遲延?

賣方依約提出標的物而買方無故不受領,自該時起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與保管費用移轉至買方。

Q7買受人有哪些義務?

兩項核心義務:交付約定價金、受領標的物,兩者綁在一起構成買受人完整責任。

Q8東西到貨不想要可以拒收嗎?

原則不可。除非有瑕疵走瑕疵擔保路線,單純反悔拒收會觸發受領遲延,正確做法是協商解約。

Q9賣方遇到買方不取貨怎麼處理?

寄存證信函催告限期受領 → 逾期提存標的物(民法326條)→ 費用求償 → 必要時依254條解約。

Q10拒收後產生的倉儲費誰要付?

受領遲延成立後,倉儲、提存等保管費用由買受人負擔(民法240條),跌價損失亦同。

Q11怎麼證明賣方已依約提出標的物?

保留出貨單、倉庫照片、物流紀錄與書面催告,電話催告不算,書面才是受領遲延的關鍵證據。

Q12拒收 vs 七天鑑賞期退貨差在哪?

退貨是行使消保法法定權利(先領再退),拒收是違反受領義務,兩者法律性質與程序完全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拒收(違反受領義務)七天鑑賞期退貨
法律性質違反民法367條受領義務行使消保法第19條法定解除權
適用前提任何買賣均適用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
正確流程原則不可,有瑕疵才可拒收先受領再於七日內退回
後果受領遲延、風險移轉、倉儲費歸己無條件退費,賣方不得追責

拒收(違反受領義務)

法律性質
違反民法367條受領義務
適用前提
任何買賣均適用
正確流程
原則不可,有瑕疵才可拒收
後果
受領遲延、風險移轉、倉儲費歸己

七天鑑賞期退貨

法律性質
行使消保法第19條法定解除權
適用前提
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
正確流程
先受領再於七日內退回
後果
無條件退費,賣方不得追責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民法第555条(売買)+第413条(受領遅滞)
韓國민법 제568조(매매의 효력 - 매수인의 대금지급의무)
中國民法典第626条(买受人支付价款义务)+第627条(受领标的物)
德國BGB § 433 Abs. 2(Pflicht des Käufers zur Zahlung und Abnahme)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650(obligation de payer le prix)+ article 1657
美國UCC § 2-301(buyer's obligation to accept and pay)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181105 制定)

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0181105 制定)

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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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367 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36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36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