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315 條(清償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清償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得依債之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者外,債權人得隨時請求清償,債務人亦得隨時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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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yuuki
5 months ago
檢警調單位
清償期,Exc法律另有規定(例如478後段,貸與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返還)或契約(229 1)另有訂定,或得依債之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者外,債權人✅得隨時請求清償,債務人亦得隨時為清償
lwfeather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債權人得隨時請求清償,債務人亦得隨時為清償」:債之關係發生之同時,清償期即已屆至。債權人自債之關係有效成立時,請求權即已發生,且處於隨時得行使之狀態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清償期,Exc法律另有規定(例如478後段,貸與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返還)或契約(229 1)另有訂定,或得依債之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者外,債權人✅得隨時請求清償,債務人亦得隨時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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