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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439 條(支付租金之時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承租人應依約定日期,支付租金;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應於租賃期滿時支付之。如租金分期支付者,於每期屆滿時支付之。如租賃物之收益有季節者,於收益季節終了時支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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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承租人應依「約定」(通常約定月初付、旅館通常一check in就收費)日期,支付租金; 無約定者,依「習慣」; 無約定亦無習慣者,應於「租賃期滿時」(月底)支付之。如租金分期支付者,於每期屆滿時支付之。如租賃物之收益有季節者,於收益季節終了時支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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