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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755 條(定期債務保證責任之免除-延期清償)

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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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755條規定,定期債務的保證人,若債權人未經其同意即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保證人不負保證責任。

Q · 債權人沒問保證人就同意主債務人延期還款,保證人還要負責嗎?

依民法第755條,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事前或事後同意該延期外,不負保證責任。關鍵在「債權人允許」——須為債權人與主債務人有意合意展延履行期,而非主債務人單純違約拖延。效果是「全部免責」,不是順延後繼續保。

白話解讀

你幫朋友的公司向銀行借了一筆有期限的款項做擔保人,講好一年到期還清。一年後朋友還不出來,銀行私下跟朋友說「再給你延半年吧」,沒問你一聲。半年後朋友還是賠了,銀行回頭找你。你心裡不爽:「當初講好一年的,你們自己延期跟我什麼關係?」這條法律站在你這邊。只要債權人沒問過你就答應延期,你的保證責任就直接結束。為什麼?因為延期改變了你當初評估風險的基礎:你願意保一年是因為你判斷主債務人這一年內還得出來,多一天都不行。債權人單方面延期等於擅自改變遊戲規則,那遊戲就不算你的了。

法律定性

民法第755條為定期保證之法定免責規定: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債權人若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因清償期之變更改變了保證人原先評估的風險基礎,故保證人除已同意延期外,不負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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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755條是什麼?

定期債務的保證人,遇債權人未經同意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可全部免責。

Q2保證人延期免責的條件是什麼?

須為「定有期限之債務」、債權人「允許」延期、且保證人事前或事後均未同意該延期。

Q3事後才發現有延期,還能主張免責嗎?

可以。本條不要求即時知情,客觀上發生未經同意的延期,責任即消滅。

Q4延期幾天也算嗎?

條文未限長短,但法院實務看是否實質改變還款結構;正式合意展延比短暫寬限更易認定。

Q5主債務人自己拖延還款算延期嗎?

不算。本條指債權人與主債務人有意合意展延,不含主債務人單純違約拖延。

Q6免責是全免還是順延?

全部免責,非順延後繼續保證,除非保證人同意延期。

Q7怎麼證明曾有延期?

調閱債權人與主債務人間的展延、分期重整、寬限等書面協議。

Q8被催繳時第一步該做什麼?

先要求債權人提供完整還款歷程,比對原清償期是否曾被展延,再書面主張免責。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民法 第446条以下(保証債務)— 延期免責無直接對應條
🇰🇷 韓國한국 민법 제428조 이하(보증채무)— 연장 면책 직접 대응 조항 불확실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681条以下(保证合同),主合同变更见第695条
🇩🇪 德國BGB §§ 765 ff.(Bürgschaft)— Stundung führt nach h.M. nicht zur Befreiung
🇫🇷 法國Code civil art. 2288 et s.(cautionnement)— 傳統上 prorogation 不免責(相反規則)
🇺🇸 美國Restatement (Third) of Suretyship and Guaranty § 40(extension of tim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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