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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755定期債務保證責任之免除-延期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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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755條規定,定期債務的保證人,若債權人未經其同意即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保證人不負保證責任。

Q · 債權人沒問保證人就同意主債務人延期還款,保證人還要負責嗎?

免責。未經同意延期,保證責任直接消滅

依民法第755條,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事前或事後同意該延期外,不負保證責任。關鍵在「債權人允許」——須為債權人與主債務人有意合意展延履行期,而非主債務人單純違約拖延。效果是「全部免責」,不是順延後繼續保。

白話解讀

你幫朋友的公司向銀行借了一筆有期限的款項做擔保人,講好一年到期還清。一年後朋友還不出來,銀行私下跟朋友說「再給你延半年吧」,沒問你一聲。半年後朋友還是賠了,銀行回頭找你。你心裡不爽:「當初講好一年的,你們自己延期跟我什麼關係?」這條法律站在你這邊。只要債權人沒問過你就答應延期,你的保證責任就直接結束。為什麼?因為延期改變了你當初評估風險的基礎:你願意保一年是因為你判斷主債務人這一年內還得出來,多一天都不行。債權人單方面延期等於擅自改變遊戲規則,那遊戲就不算你的了。

法律定性

民法第755條為定期保證之法定免責規定: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債權人若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因清償期之變更改變了保證人原先評估的風險基礎,故保證人除已同意延期外,不負保證責任。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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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銀行跟主債務人協商延期還款,沒問過我這個保證人,我還要負責嗎?

不用。民法第755條規定,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事前事後有同意延期外,全部免責。重點是「允許」,代表債權人有意識地同意延展,不是主債務人單純違約拖延。

Q2如果延期只有幾天,也算嗎?

理論上算,條文未規定延期長短,但實務上法院會看延期是否實質改變原還款結構。延後三天可能被認為是寬限期,延後三個月通常認定為延期清償。想主張免責,舉證關鍵是延期經過債權人與主債務人正式合意。

Q3我事後才知道有延期,可以追溯免責嗎?

可以。本條不需要你即時知情,只要客觀上發生未經你同意的延期,責任就消滅。被追討時先請律師調出整個債權的歷史紀錄,別直接和解錯過免責主張。

Q4民法755條是什麼?

定期債務的保證人,遇債權人未經同意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可全部免責的規定。

Q5什麼叫「定有期限之債務」?

主債務有明確約定的清償期限,這是本條適用的前提,無期限債務適用其他條文。

Q6「債權人允許延期」怎麼認定?

須為債權人與主債務人有意合意展延履行期,例如展延契約、重整協議,不含主債務人單純拖延。

Q7免責是全免還是只順延?

全部免責,非責任順延後繼續保證,除非保證人同意延期。

Q8被追討保證責任時怎麼主張755免責?

要求還款歷程 → 比對原清償期 → 蒐集展延書證 → 書面援引755主張免責。

Q9怎麼證明債權人曾允許延期?

調閱債權人與主債務人間的展延、分期重整、寬限書面協議,必要時透過律師或法院調卷。

Q10事後才發現有延期,還能主張嗎?

可以。本條不要求即時知情,客觀上發生未經同意的延期即免責,多年後發現仍可抗辯。

Q11被催繳時第一步該做什麼?

不要急著答應賠償或和解,先書面要求對方提供完整還款與展延紀錄。

Q12民法755 vs 752 定期保證屆期免責差在哪?

752是債權人逾期未對保證人請求而免責;755是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而免責,事由不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日本民法 第446条以下(保証債務)— 延期免責無直接對應條
韓國한국 민법 제428조 이하(보증채무)— 연장 면책 직접 대응 조항 불확실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681条以下(保证合同),主合同变更见第695条
德國BGB §§ 765 ff.(Bürgschaft)— Stundung führt nach h.M. nicht zur Befreiung
法國Code civil art. 2288 et s.(cautionnement)— 傳統上 prorogation 不免責(相反規則)
美國Restatement (Third) of Suretyship and Guaranty § 40(extension of tim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3

立法沿革 1

(0181105 制定)

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

(0181105 制定)

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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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755 條規定:「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75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75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