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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169 條(分割之效力(二)-債務人資力之擔保責任)

  1. 1.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2. 2.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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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169 條規定,繼承人對他人分割取得之債權,就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按所得部分負擔保責任。

Q · 分到的遺產債權收不回來,可以找其他繼承人賠嗎?

依民法第 1169 條,分到債權的繼承人若該債權收不回,可向其他繼承人按所得部分主張擔保責任,但前提是「遺產分割當時」債務人就已無支付能力。若分割時債務人有錢、後來才倒,風險由分到債權的人自負。債權附停止條件或未到期者,擔保時點改以「應清償時」的支付能力為準。

白話解讀

遺產不只是房子和存款,有時候你分到的是一筆「別人欠爸爸的錢」。聽起來不錯?問題來了:如果那個欠錢的人根本還不起呢?你分到一張廢紙,其他兄弟姊妹分到實實在在的房子,這公平嗎?1169 條就是處理這種局面的。它規定:其他繼承人必須按比例擔保這筆債權在分割當時是「能收回來的」。如果分割的時候債務人明明有能力還錢,後來才倒了,那是你的運氣問題。但如果分割的時候他就已經還不起了,其他繼承人不能裝沒事,你等於被塞了一份有問題的遺產,他們要共同負責。更狠的是第二項:如果這筆債權還沒到期或附了條件,擔保的時間點往後延到「該還錢的那天」。換句話說,其他繼承人不能用「分割的時候看起來沒問題」來脫身。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169 條為遺產分割效力之債務人資力擔保規定:各繼承人就他繼承人因分割取得之債權,按所得部分擔保「分割時」(附條件或未到期者為「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使分得爛債權者得回頭向其他繼承人按比例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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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分遺產的時候能不能約定不要分到債權?

可以。遺產分割是繼承人之間的協議,原則上大家同意就行(民法第1164條)。你可以要求只分實體資產,債權由其他人承接,但對方可能要求減少你分到的其他資產作為交換。內行人提示:若被迫接受債權,在協議裡加一條確認債務人簽約時財務狀況的條款,等於預埋日後主張 1169 條的證據。

Q2債權還沒到期就知道債務人快倒了,能提前找其他繼承人要錢嗎?

不能直接要錢,因為債權還沒到期,尚無確定損失,但可聲請假扣押保全(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等到期後債務人確實無法清償,再依 1169 條第二項向其他繼承人主張。內行人提示:第二項擔保時點是『應清償時』,即使分割當時債務人有錢、到期時沒錢,其他繼承人照樣負責。

Q3擔保責任可以事先免除嗎?

可以。1169 條非強行規定,繼承人得在分割協議中特約排除或限縮擔保範圍。內行人提示:若你是分到房子或存款的一方,簽協議時加上免除擔保條款最有利;但其他繼承人看到可能警覺而要求重新分配,須評估談判策略。

Q4民法 1169 條是什麼?

遺產分割效力的債務人資力擔保規定:分到債權的繼承人,其他人要按所得部分擔保分割時債務人付得出錢。

Q5什麼叫『債務人之支付能力擔保』?

不是保證債務人一定還錢,而是擔保『分割那個時點』他有清償能力;後來才敗光的風險由債權人自負。

Q61169 條第一項和第二項差在哪?

第一項擔保時點是『遺產分割時』;第二項針對附停止條件或未到期債權,擔保時點延後到『應清償時』。

Q7什麼是『因分割而得之債權』?

遺產裡別人欠被繼承人的錢,分割時被分配給某繼承人承接的那筆債權,例如借款、應收帳款。

Q8分到的遺產債權收不回來怎麼辦?

先取得執行名義對債務人強制執行→執行無效果→蒐集分割時資力證據→向其他繼承人發存證信函主張擔保→不成提訴訟。

Q9其他繼承人要分擔多少?

按各人『所得部分』比例分擔無法回收的金額;若有人無力分擔,依 1170 條再按比例攤到其餘人。

Q10怎麼證明分割當時債務人就還不起?

調取分割時點的公司登記、財報、不動產與金融機構往來紀錄,並以強制執行無效果證明書佐證資不抵債。

Q11債權還沒到期就知道債務人快倒了能先處理嗎?

不能直接要錢,但可聲請假扣押保全;依第二項,到期時無清償能力其他繼承人仍要負擔保責任。

Q12民法 1169 vs 1168 條差在哪?

1168 擔保分得『物或權利本身』的瑕疵,1169 擔保分得『債權』的債務人資力,客體與擔保內容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第1169條第1項第1169條第2項
擔保客體一般已到期之分得債權附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之分得債權
擔保時點遺產分割時應清償時
風險分配邏輯分割後才倒帳由債權承接人自負縱使分割時有錢,到期時無力仍由全體擔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民法第912条(遺産分割によって取得した債権についての共同相続人の担保責任)
🇰🇷 韓國민법 제1017조(상속채무자의 자력에 대한 담보책임)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s 884-885(garantie entre copartageants / garantie de solvabilité du débite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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