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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1169 條(分割之效力(二)-債務人資力之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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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2. 2.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169 條規定,繼承人對他人分割取得之債權,就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按所得部分負擔保責任。

Q · 分到的遺產債權收不回來,可以找其他繼承人賠嗎?

可以,但限分割時債務人就已還不起

依民法第 1169 條,分到債權的繼承人若該債權收不回,可向其他繼承人按所得部分主張擔保責任,但前提是「遺產分割當時」債務人就已無支付能力。若分割時債務人有錢、後來才倒,風險由分到債權的人自負。債權附停止條件或未到期者,擔保時點改以「應清償時」的支付能力為準。

深度解讀

遺產不只是房子和存款,有時候你分到的是一筆「別人欠爸爸的錢」。聽起來不錯?問題來了:如果那個欠錢的人根本還不起呢?你分到一張廢紙,其他兄弟姊妹分到實實在在的房子,這公平嗎?1169 條就是處理這種局面的。它規定:其他繼承人必須按比例擔保這筆債權在分割當時是「能收回來的」。如果分割的時候債務人明明有能力還錢,後來才倒了,那是你的運氣問題。但如果分割的時候他就已經還不起了,其他繼承人不能裝沒事,你等於被塞了一份有問題的遺產,他們要共同負責。更狠的是第二項:如果這筆債權還沒到期或附了條件,擔保的時間點往後延到「該還錢的那天」。換句話說,其他繼承人不能用「分割的時候看起來沒問題」來脫身。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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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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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169 條規定:「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16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16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