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56 條(信用委任)
委任他人以該他人之名義及其計算,供給信用於第三人者,就該第三人因受領信用所負之債務,對於受任人,負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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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756 條信用委任:委任他人以其名義及計算供給信用於第三人,委任人對受任人負保證責任,第三人不還由委任人代負,無須另簽保證書。
Q · 口頭拜託朋友用他名義借錢給第三人,我要負責嗎?
依民法第 756 條,只要你委任他人「以他的名義及計算」供給信用給第三人,你就對該受任人負保證責任。第三人不還錢時,受任人可跳過第三人直接向你求償,且不需要任何一張寫著「保證書」的紙——委任關係一成立,保證責任自動附著。
白話解讀
這是整部民法裡最多人踩到卻不知道自己踩到的暗門。你請朋友用他的名字、他的信用去借錢給第三人(典型情境:你要幫親戚週轉,但你信用不夠好,拜託朋友以他的名義去貸款或賒帳給那個親戚),那一刻法律自動把你變成保證人。不是「道義上」的保證,是法律上的保證。親戚不還,債主可以跳過親戚直接找你,你得拿自己的財產去賠。這條最可怕的地方是:它不需要白紙黑字寫「我願意當保證人」。你只要開口拜託朋友「用你的名義」去供給信用,委任關係一成立,保證責任就自動貼在你身上。很多人以為「又沒簽保證書,我怎麼會是保證人」,錯了,這條就是為了抓住這種「以為自己沒責任」的人。
法律定性
民法第 756 條規定的「信用委任」,指委任他人以該他人之名義及計算,對第三人供給信用(如貸款、賒帳)者,委任人就第三人因受領信用所負之債務,對受任人負保證責任。其性質為法律擬制的保證關係,無須另立保證契約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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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 756 條信用委任是什麼?▾
委任他人以他的名義及計算供給信用給第三人,委任人對受任人自動負保證責任。
Q2信用委任要簽保證書才算嗎?▾
不用。委任關係一成立保證責任就自動附著,口頭、LINE 訊息都可能構成。
Q3信用委任和一般保證差在哪?▾
一般保證要明確合意並另簽契約,信用委任是隨委任自動附加的擬制保證。
Q4被拜託用名義放款,對方跑了我能找誰?▾
依本條可直接對委任人(拜託你的人)主張保證責任,不必先追跑掉的第三人。
Q5信用委任怎麼證明?▾
蒐集委任關係證據:LINE、email、轉帳紀錄、對話錄音,證明對方請託你以你名義放款。
Q6我只是介紹人也要負信用委任責任嗎?▾
關鍵在有沒有『委任』對方以其名義放款;單純介紹、對方自主判斷則不構成。
Q7信用委任的保證責任有時效嗎?▾
保證責任本身無特定時效,但隨主債務時效;主債務時效完成,委任人可主張時效抗辯。
Q8公司可以成為信用委任的委任人嗎?▾
受公司法第 16 條限制,公司原則不得為保證人,信用委任成立時受此特別限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信用委任(756) | 一般保證(739) | 人事保證(756-1) |
|---|---|---|---|
| 成立方式 | 隨委任自動擬制成立 | 須明確保證合意 | 須書面契約 |
| 是否需書面 | 不需要 | 部分情形需要 | 強制書面 |
| 擔保對象 | 第三人受領信用之債務 | 特定主債務 | 受僱人未來職務侵害 |
| 委任人/保證人身分 | 委任人=擬制保證人 | 保證人 | 人事保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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