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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756-1 條(人事保證之定義)

  1. 1.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2. 2.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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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人事保證指保證人約定,於受僱人因職務行為須對僱用人賠償時代負賠償責任的契約,依民法第756條之1須以書面為之,口頭約定不成立。

Q · 口頭答應幫人當保人,有效嗎?

依民法第756條之1第2項,人事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所以單純口頭答應「當保人」,在法律上根本沒有成立任何保證關係。人事保證的內容是:保證人替受僱人「職務上行為造成僱用人的損害」代負賠償責任,例如挪用、虧空、過失致損。一旦簽了書面,民法第756條之1至之9整個章節(期間限制、賠償上限、通知義務、終止權)就全部適用,每一條都是日後能不能脫身的關鍵。

白話解讀

你有沒有幫朋友或親戚「當保人」過?當他去應徵需要保證人的工作時,你在那張紙上簽了名,以為只是形式。這條告訴你:那張紙的名字叫「人事保證」,你簽下去的瞬間,就跟那個受僱人綁在一起了。只要他在職務上搞出損害(挪用公款、搞丟商品、害公司賠錢),僱主追不到他的時候,會轉頭來找你。這不是道義責任,是契約責任。好消息是,這條立法時特別加了一道關卡:必須書面,口頭答應完全不算數。所以如果有人只是口頭拜託你「當個保人」,在法律上你根本沒簽過任何東西。壞消息是,一旦你簽了書面,整部民法的人事保證章節(第756-1 到 756-9 條)就全部套用到你身上,包括期間限制、通知義務、賠償上限,每一條都是日後能不能脫身的關鍵。

法律定性

人事保證指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負損害賠償時,由保證人代負賠償責任的契約。其性質為從屬於僱傭關係的特殊保證,與保證一般債務的普通保證不同,並以書面為法定成立要件,是民法債編各種之債中規範保證人責任界限的核心制度。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受僱人月報酬(含經常性給與)(元)當年在職月數(含年終/獎金可換算月數)(月)
  • 保證人賠償責任的法定上限金額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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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朋友拜託我當他工作的保人,我簽之前要看什麼?

三件事:第一,契約期間(沒寫依民法第756條之3自動是三年);第二,賠償上限(第756條之2以受僱人當年報酬總額為上限,契約可約定更低);第三,僱用人的通知義務(第756條之5)。若契約寫「拋棄先訴抗辯權」或「保證期間無限」,有機會被認定為顯失公平的定型化契約條款而無效。

Q2我十年前當過某人的保人,到現在還要負責嗎?

幾乎不用。依民法第756條之3,沒約定期間的人事保證從成立起算三年,有約定的最長也不超過三年。十年前的保證早已自動失效,僱用人若拿舊保證書追償,可直接以此抗辯。期間屆滿後若要繼續,必須重新簽約,不能自動續約。

Q3人事保證可以中途終止嗎?

可以。依民法第756條之4,定期保證在受僱人職務變更、住所變更或其他重大事由時可終止;不定期保證則隨時可終止,但須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終止應以書面或有證據的方式為之,口頭說「我不當了」無效。

Q4人事保證是什麼?

保證人替受僱人「職務上行為造成僱用人損害」代負賠償責任的契約,依民法第756條之1須以書面成立,是職務保證的核心制度。

Q5人事保證和連帶保證、普通保證差在哪?

普通/連帶保證保的是固定的特定債務;人事保證保的是未來未知的職務損害,且須書面、有三年期間與報酬總額上限。

Q6什麼叫受僱人「職務上之行為」?

指與受僱人執行職務有關連的行為造成僱用人損害,例如挪用款項、虧空、過失致損;純私人行為不在保證範圍。

Q7人事保證和身分保證是同一件事嗎?

是。實務上「身分保證/職務保證/員工保證」多指人事保證,源頭可追溯日本身元保証法,均以書面與期間限制保護保證人。

Q8人事保證書簽之前要看什麼?

三件事:契約期間(沒寫依756-3為三年)、賠償上限(756-2以受僱人當年報酬總額為限)、僱用人通知義務(756-5)。三項決定你的風險大小。

Q9人事保證賠償上限怎麼算?

依756-2,除契約另約定外以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總額為上限,約等於月報酬×當年在職月數(含年終可換算)。

Q10怎麼解除已簽的人事保證?

依756-4,不定期保證隨時可終止但須三個月前通知;定期保證遇職務或住所變更等重大事由可終止,須書面或留證據。

Q11被追償時怎麼證明保證不成立?

先找原始書面,沒有書面=不成立;再查是否逾三年期間、僱用人是否盡通知義務、是否超過報酬上限或二年時效。

Q12口頭答應當保人 vs 書面簽署,效力差多少?

差別是「有沒有責任」。依756-1第2項須書面,口頭完全不成立保證;只有簽了書面才進入整個人事保證章節的責任與保護體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身元保証ニ関スル法律(身元保証法, 1933)
🇰🇷 韓國신원보증법(身元保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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