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56-1 條(人事保證之定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 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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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應以書面為之。
gn02975421
3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勞工違反「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應賠償訓練費用及違約金之約定,由保證人負連帶保證者,非此處之人事保證而係一般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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