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42 條(保證人之抗辯權)
- 1.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
- 2.主債務人拋棄其抗辯者,保證人仍得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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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742 條規定,保證人得主張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主債務人拋棄抗辯者,保證人仍得主張。
Q · 主債務人不出面、甚至認帳了,保證人還有什麼能爭?
依民法第 742 條,主債務人對債權人所有的抗辯(時效消滅、已清償、契約無效、給付不能等),保證人都可以獨立主張,不需要主債務人配合。第二項更進一步:就算主債務人拋棄了這些抗辯,保證人仍然可以主張,法律不允許主債務人犧牲保證人的防禦權。
白話解讀
當保證人最大的恐懼是:「主債務人不出面,債權人來找我,我什麼武器都沒有。」這條告訴你:你不是孤軍奮戰。主債務人手上所有可以對抗債權人的招數,你都可以拿來用。主債務人能說「這筆債已經過了時效」,你也可以說。主債務人能說「對方根本還沒交貨憑什麼要錢」,你也可以說。主債務人能說「這份契約是被詐欺簽的」,你照樣可以說。更狠的是第二項:就算主債務人為了某種原因(被恐嚇、被收買、想讓你倒楣)放棄了這些抗辯,你還是可以主張。法律不允許主債務人把你賣了。這條的真正意義是:保證人不是次等的債務人,你繼承了主債務人的所有防禦工具,而且這個繼承不會被主債務人的擺爛或背叛剝奪。
法律定性
民法第 742 條為保證債務從屬性的具體展現:保證人得援用主債務人對債權人之一切抗辯(包含時效、清償、契約瑕疵、同時履行抗辯等),且此防禦權不因主債務人拋棄抗辯而消滅,構成對保證人的單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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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 742 條是什麼?▾
保證人可援用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所有抗辯,且不受主債務人拋棄抗辯影響。
Q2保證人可以主張時效消滅嗎?▾
可以,且不需要主債務人配合,但必須在訴訟中主動提出。
Q3主債務人認帳了保證人還能抗辯嗎?▾
能,第二項明文保證人不受主債務人承認或拋棄抗辯的拘束。
Q4保證人能主張哪些抗辯?▾
時效、清償、抵銷、給付不能、契約無效、同時履行抗辯等主債務人可用的全部。
Q5742 條和先訴抗辯權(745)差在哪?▾
742 是援用主債務人的實體抗辯,745 是要求債權人先向主債務人求償的程序抗辯。
Q6保證人主張抗辯有時間限制嗎?▾
援用抗辯原則上無獨立時效,但撤銷權等部分抗辯有除斥期間。
Q7幫人作保後對方擺爛,我怎麼自保?▾
收到追償立刻調查主債務人的契約關係,獨立主張所有可用抗辯。
Q8742 條和 742 條之 1 差在哪?▾
742 是援用抗辯,742-1 是保證人就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權主張抵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性質 | 效果 |
|---|---|---|
| 民法 742 條(保證人抗辯權) | 援用主債務人實體抗辯 | 可用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一切抗辯,不受其拋棄影響 |
| 民法 745 條(先訴抗辯權) | 保證人專屬程序抗辯 | 可要求債權人先就主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後才能向保證人求償 |
| 民法 742 條之 1(保證人抵銷權) | 援用主債務人的抵銷地位 | 保證人得以主債務人對債權人之債權主張抵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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