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742 條(保證人之抗辯權)

快速跳轉
  1. 1.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
  2. 2.主債務人拋棄其抗辯者,保證人仍得主張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742 條規定,保證人得主張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主債務人拋棄抗辯者,保證人仍得主張。

Q · 主債務人不出面、甚至認帳了,保證人還有什麼能爭?

有。主債務人能用的抗辯你都能用

依民法第 742 條,主債務人對債權人所有的抗辯(時效消滅、已清償、契約無效、給付不能等),保證人都可以獨立主張,不需要主債務人配合。第二項更進一步:就算主債務人拋棄了這些抗辯,保證人仍然可以主張,法律不允許主債務人犧牲保證人的防禦權。

深度解讀

當保證人最大的恐懼是:「主債務人不出面,債權人來找我,我什麼武器都沒有。」這條告訴你:你不是孤軍奮戰。主債務人手上所有可以對抗債權人的招數,你都可以拿來用。主債務人能說「這筆債已經過了時效」,你也可以說。主債務人能說「對方根本還沒交貨憑什麼要錢」,你也可以說。主債務人能說「這份契約是被詐欺簽的」,你照樣可以說。更狠的是第二項:就算主債務人為了某種原因(被恐嚇、被收買、想讓你倒楣)放棄了這些抗辯,你還是可以主張。法律不允許主債務人把你賣了。這條的真正意義是:保證人不是次等的債務人,你繼承了主債務人的所有防禦工具,而且這個繼承不會被主債務人的擺爛或背叛剝奪。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3 則

引用本條的判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742 條規定:「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主債務人拋棄其抗辯者,保證人仍得主張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74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74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