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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264 條(同時履行抗辯權)

  1. 1.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2. 2.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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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264條同時履行抗辯權:契約互負債務時,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可拒絕自己給付,但須主動主張且自己無先為給付義務。

Q · 對方沒交貨,我可以不付錢嗎?

依民法第264條第一項,因契約互負債務者,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可拒絕自己之給付,這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有兩個限制:一是自己若依約有先為給付的義務,就不能主張;二是對方已為部分給付時,若全部拒絕有違誠信,也不能拒絕。最關鍵的是,這是抗辯權,必須在訴訟中主動提出,否則法院不會代為斟酌。

白話解讀

這是日常生活裡最常用卻最少人知道名字的一條法律:同時履行抗辯權。簡單說就是「你沒給我,我就不給你」這個理直氣壯的道理,有正式的法律背書。你買東西,賣家沒交貨,你可以理直氣壯不付錢。你裝潢,師傅工程沒做完,你可以理直氣壯扣尾款。但這條不是萬能免死金牌:如果合約寫你要「先付款」,或對方已經做了一部分而你拒絕給付會違反誠信原則,這張牌就打不出來。更重要的是,這張牌是「抗辯權」不是「消滅權」,意思是對方告你的時候你要主動舉起這張牌,不舉等於放棄,法官不會幫你舉。很多人吃虧就吃在這裡:明明有這張牌,但上法庭時沒講,結果被判敗訴。

法律定性

同時履行抗辯權,指因契約互負債務之當事人,在他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給付之權利。其性質為延期性(一時性)抗辯,須由當事人主動行使;自己負有先為給付義務者,或他方已部分給付而拒絕全部給付有違誠信時,均不得主張。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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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對方沒交貨我就不付錢,這樣犯法嗎?

不犯法,這叫同時履行抗辯權,民法第264條明確賦予這個權利。但前提是雙方沒約定誰先履行,且不能在對方已做大部分時一毛都不給(第二項)。主張時用書面寫清楚並指出民法264條,純粹的「我就是不給」叫違約,寫出法條依據叫合法抗辯,結果完全不同。

Q2我被告了,法官會自動幫我用這條嗎?

不會。同時履行抗辯權必須由你主動主張。若在答辯狀或法庭上沒提,法官就算看到也不會幫你,結果就是明明有理卻敗訴。被告付款或交付物品時,答辯狀第一段就該寫「被告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於原告履行X前無給付義務」。

Q3我簽的合約寫我要先付款,還能用這條嗎?

不能。本條但書明確說「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一旦你是先履行方,這條就用不上。消費者買東西最好爭取貨到付款或驗收後付款,這是保留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唯一方式,預付型合約風險永遠較高。

Q4同時履行抗辯權是什麼?

雙務契約中對方未先履行時,當事人得暫時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是契約對價衡平的防禦工具。

Q5同時履行抗辯權跟不安抗辯權差在哪?

264條是對方屆期未履行才用;265條不安抗辯是先給付方於對方財產顯減、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時得拒絕先給付。

Q6什麼叫先為給付義務?

依約定或性質應較對方先履行的給付義務,例如合約寫明買方應先付款;負此義務者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Q7同時履行抗辯權跟留置權差在哪?

同時履行抗辯源自同一契約的對價關係;留置權是占有他人之物且債權與該物有牽連時的擔保物權,基礎不同。

Q8同時履行抗辯權怎麼主張?

用書面(LINE、email、存證信函)明確表示「於對方履行X前,依民法264條暫不給付」,訴訟中須在答辯狀載明。

Q9對方告我欠款怎麼用264條答辯?

答辯狀第一段寫「被告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於原告履行對待給付前無給付義務」,並可聲請命對方對待給付判決。

Q10主張同時履行抗辯要附什麼證據?

對方未履行或瑕疵履行的照片、訊息、驗收單,以及自己無先給付義務的合約條款。

Q11扣多少款項才不算違反誠信?

對方已部分履行時,依比例原則僅得就未對待的部分拒絕,不能全部扣住;具體比例由法院依個案判斷。

Q12合約寫我要先付款還能主張264條嗎?

不能。本條但書明定有先為給付義務者不在此限,先履行方喪失這項抗辯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民法264同時履行抗辯權民法265不安抗辯權
適用時點對方已屆期未為對待給付對方財產顯形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
主張方無先給付義務之一方依約應先為給付之一方
效果得拒絕自己之給付直到對方履行得拒絕先為給付直到對方提出擔保或對待給付
限制部分履行後全部拒絕有違誠信者不得主張對方提出擔保即不得再拒絕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533条(同時履行の抗弁)
🇰🇷 韓國민법 제536조(동시이행의 항변권)
🇨🇳 中國民法典 第525条(同时履行抗辩)
🇩🇪 德國BGB § 320(Einrede des nicht erfüllten Vertrags)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219(exception d'inexécution,2016 年債法改革新增明文)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238(concurrent conditions / constructive conditions of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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