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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230 條(給付遲延之阻卻成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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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230 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但須由債務人舉證。

Q · 不是我的錯導致沒能如期交付,要負遲延責任嗎?

不用。但「不是你的錯」要由你舉證

依民法第 230 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三個重點:一、事由須是外部、無法預見也無法克服;二、單純沒錢還債不算不可歸責;三、債權人證明你遲延後,舉證責任翻到你身上,要你自己拿出證據證明真的不是你的錯。

深度解讀

想像你答應客戶週五交貨,結果週四晚上颱風把整條高速公路封了,你週五送不到。客戶能跟你算遲延利息嗎?不能。這條就是債務人的免責符:只要「不是你的錯」造成你沒辦法履行,法律上你根本不算遲延,不用負任何遲延責任。但這個「不是你的錯」的門檻比你想的高很多。重點是「不可歸責於你」,意思是:這件事的發生、以及你無法預防或克服,都不能是你的疏忽。銀行系統當機害你匯不出款,可能可以主張;你忘了設定自動扣款害帳戶餘額不足,絕對不行。這條的另一個關鍵是「舉證責任」:原則上債權人要證明你遲延了,但一旦他證明了,你如果要主張免責,就要自己拿出證據證明「真的不是我的錯」。這個舉證翻轉決定了很多債務糾紛的勝負。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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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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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230 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2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23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