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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kent77221
7 hours ago
企業法務
不以可歸責為要件









punica
10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應負「不真正義務(對己義務)」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
受領遲延
⚠️不論債權人有無過失

caoshuhao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需依「債務本旨」提出給付,人家買蛋糕,給付卻是米糕,依民法235條不生效力,債權人當然可拒絕受領,免負遲延責任。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