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法 第 234 條(受領遲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punica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應負「不真正義務(對己義務)」
rexlaw
10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 受領遲延 ⚠️不論債權人有無過失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