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89 條(受領遲延之絕對效力)
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有遲延者,他債權人亦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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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289條規定,連帶債權人中有一人受領遲延時,其他債權人也一同負擔遲延責任,屬連帶債權的絕對效力事項。
Q · 其他連帶債權人拖延收款,我也要一起負責嗎?
依民法第289條,連帶債權人中只要有一人受領遲延,其他連帶債權人也一同負擔遲延的不利益。原因在於連帶債權對外一體:債務人向任何一位連帶債權人提出給付都算數,因此其中一人拒收或拖延,對債務人而言就是整體已陷於受領遲延。連帶後續可依民法第291條向有過失的債權人內部求償。
白話解讀
這條只有一句話,但藏著一個讓連帶債權人頭皮發麻的陷阱:只要其中一個人「受領遲延」,其他人全部一起倒楣。什麼叫受領遲延?簡單說就是債務人已經依約準備好要給錢了,而你(債權人)卻拒絕收、不出面、聯絡不上、或者故意刁難。法律會認定你有過錯,從此之後產生的保管費、利息損失、風險,都算在你頭上。而這條的狠就在:就算只有一個連帶債權人這樣搞,其他連帶債權人也要一起承擔這個責任。為什麼這麼嚴?因為從債務人的角度來看,他向任何一個連帶債權人提出給付都算數,他不需要知道你們內部誰負責接收。所以只要其中一人掉鏈子,對債務人而言就已經「準備好清償了但被拒絕」,效力當然及於全體。這條的隱藏殺傷力在於:你可能完全不知道另一個連帶債權人搞砸了,卻要共同負擔責任。
法律定性
民法第289條為連帶債權受領遲延的絕對效力規範: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陷於受領遲延者,其遲延效力及於全體連帶債權人,使全體共同承擔債務人責任減輕、利息停止、危險移轉等不利益,屬連帶債權少數的絕對效力事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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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連帶債權人一人受領遲延,其他人為什麼要負責?▾
因連帶債權對外一體,債務人向任一人提出給付即算數,一人拒收等於全體陷於受領遲延。
Q2受領遲延會造成哪些具體不利益?▾
債務人責任降為故意或重大過失(237)、利息停止計算(238)、標的物危險移轉給債權人。
Q3我是債務人,連帶債權人中有人刁難怎麼辦?▾
向難溝通的那位提出給付即觸發全體受領遲延,或直接辦理清償提存(326)徹底免責。
Q4受領遲延一定要對方明確拒收才成立嗎?▾
不必。避不見面、聯絡不上、無正當理由拖延,都可能被認定為受領遲延。
Q5被隊友連坐後,我能向他求償嗎?▾
可以,依民法第291條連帶債權人間的內部求償權,向有過失的債權人追償損失。
Q6受領遲延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自債務人合法提出給付而被拒絕或未受領時起算,至債權人表示願意受領為止。
Q7連帶債權和可分之債有什麼不同?▾
可分之債各債權人只就自己份額獨立,連帶債權則對外一體、一人事由可能及於全體。
Q8怎麼避免被其他連帶債權人的遲延連坐?▾
契約約定指定收款窗口、主動以書面向債務人表明願受領,可中斷遲延對自己的效力。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受領遲延(債權人遲延) | 給付遲延(債務人遲延) |
|---|---|---|
| 成立原因 | 債權人拒收或不能受領 | 債務人屆期未給付 |
| 責任效果 | 債務人責任降為故意或重大過失(237) | 債務人須負遲延損害賠償(231) |
| 利息 | 停止計算(238) | 加計法定遲延利息 |
| 連帶債權下的擴散 | 一人遲延及於全體(289 絕對效力) | 原則相對效力(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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