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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290 條(效力相對性原則)

就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所生之事項,除前五條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其利益或不利益,對他債權人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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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290條確立連帶債權相對效力:一人所生事項,除前五條或契約另定外,利益或不利益不及於其他債權人。

Q · 其中一個連帶債權人把債務免除了,我的權利會跟著消滅嗎?

依民法第290條,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所生的事項,原則上採相對效力,利益或不利益對其他債權人不生效力。所以其中一人單獨免除債務人、或其時效中斷,原則上只對他自己發生作用,其他連帶債權人仍可向債務人請求自己的部分。例外有二:一是前五條(第285條至第289條)有明文規定的事項,二是契約另有訂定全體拘束時。

白話解讀

你和朋友一起借錢給別人,三個人都是連帶債權人,可以各自向債務人討全額。聽起來很爽?這條法律提醒你:爽是有邊界的。你朋友做了什麼動作,原則上只綁他自己,不會自動綁到你身上。比如你朋友私下跟債務人說「算了這筆我免除了」,這個免除只消掉他那一份,你還是可以繼續討你的那份。反過來也一樣,你朋友跟債務人吵架把時效中斷了,這個好處也不會自動分給你。這叫「效力相對性」:每個連帶債權人都是獨立的個體,除非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你以為連帶就是同進同退?不是,連帶是對債務人而言的一把劍,對彼此而言卻是各走各的路。

法律定性

連帶債權相對效力原則,指數個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所生之事項,除民法第285條至第289條之特別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利益或不利益對其他連帶債權人不生效力。連帶債權對債務人雖為一體、各得請求全部給付,但債權人彼此之間的處分與事由原則上互相獨立,互不穿透。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連帶債權人之一免除債務,其他人的權利還在嗎?

原則上還在。免除依本條相對效力,只消滅該債權人自己的份額,其他連帶債權人仍可請求自己的部分。

Q2其中一人去告債務人,我的時效會一起中斷嗎?

原則上不會。時效中斷屬相對效力範圍,只對提告者生效,其他債權人須自行管理時效。

Q3什麼情況下一人的事項會拘束全體?

民法第285條至第289條有特別規定的事項,或契約另有訂定全體拘束時。

Q4連帶債權和連帶債務的相對效力原則一樣嗎?

結構類似但方向相反,連帶債務的相對效力規定在第279條,連帶債權在本條,皆以相對為原則。

Q5債務人只跟一個連帶債權人和解,能對抗全體嗎?

原則上不能,和解效力僅及於該債權人,其他人仍可請求。除非契約另有約定。

Q6連帶債權收到錢後內部怎麼分?

依民法第291條,連帶債權人間原則上平均分受利益,與本條對外效力是兩層問題。

Q7不可分債權也適用相對效力嗎?

依民法第293條,不可分債權準用連帶債權部分規定,需個案判斷準用範圍。

Q8怎麼避免被其他連帶債權人的動作拖累?

自行盯緊時效、要求他人和解時書面載明僅及其本人份額,必要時自行起訴中斷時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joint_claim_290joint_debt_279
規範對象連帶債權(多個債權人對同一債務人)連帶債務(多個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
原則相對效力(一人事項不及他人)相對效力(一人事項不及他債務人)
例外來源第285至289條或契約另定第274至278條或契約另定
內部結算第291條平均分受利益第280條平均分擔義務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民法第435条の2(連帯債権者の一人について生じた事由の相対的効力)
🇨🇳 中國民法典第521條(連帶債權人之內部分享,相對效力未獨立明文)
🇩🇪 德國BGB § 429(Gesamtgläubiger,個別效力原則 Einzelwirkung)
🇫🇷 法國Code civil art. 1311(solidarité active,效力相對性)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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