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88 條(免除與時效完成之限制絕對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向債務人免除債務者,除該債權人應享有之部分外,他債權人之權利,仍不消滅。
- 前項規定,於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消滅時效已完成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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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an0813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永久性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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