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27 條(二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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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27條規定旅宿、飲食、運送、動產租賃、醫療、律師會計師報酬、承攬與商品貨款等八類日常交易債權,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Q · 兩年前的帳單還要付嗎?
依民法第127條,旅宿飲食費、運送費、動產租金、醫療費、律師會計師報酬、承攬報酬、商品貨款等八類日常交易債權,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逾兩年後,債務人可依民法第144條主張時效抗辯,合法拒絕給付。但時效完成後若仍承認債務或部分清償,時效將重新起算,抗辯權即喪失。
白話解讀
這條是時效裡最狠的一條:只給你兩年。誰適用?住旅館的錢、吃飯的錢、看醫生的錢、律師會計師的報酬、商人賣貨的貨款、承攬人的工程款。為什麼這麼短?因為這些都是「量大、頻繁、單筆金額通常不大」的日常交易,如果讓商家追討十五年前的一碗麵錢,舉證困難、訴訟成本高、社會效率低。法律乾脆畫一條兩年的硬線:快進快出,該收就收,不收就別拖。最常踩雷的是三種人:一是小店老闆賒帳給熟客,兩年一晃就過;二是自由接案的技師和工程承攬人,客戶拖尾款拖到超過兩年;三是律師自己,幫客戶打贏官司後客戶遲遲不付報酬,律師自己的時效居然也只有兩年。知道這條的人,做生意的節奏完全不一樣。
法律定性
民法第127條為短期消滅時效的列舉性規範,將八類量大、頻繁、單筆金額通常不大的日常交易債權(旅宿飲食、運送、動產租賃、醫療、律師會計師報酬與物件返還、承攬、商品貨款),其請求權時效縮短為二年,與第125條一般15年時效形成對照,目的在以快速結清促進交易秩序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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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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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127條是什麼?▾
把八類日常交易債權的請求權時效縮短為兩年的列舉規定。
Q2哪些債權只有兩年時效?▾
旅宿飲食、運送、動產租金、醫療費、律師會計師報酬、承攬報酬、商品貨款共八款。
Q3兩年從哪天開始算?▾
依民法128條從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通常是商品交付日或服務完成日。
Q4時效過了債還在嗎?▾
債務仍存在,但債務人取得拒絕給付的抗辯權(民法144)。
Q5怎麼阻止時效跑完?▾
在兩年內聲請支付命令、起訴或調解等中斷事由(民法129),存證信函本身僅延6個月。
Q6對方還了一部分會怎樣?▾
承認債務或部分清償視為中斷,時效重新起算,喪失抗辯利益。
Q7127條沒列到的債權呢?▾
本條採列舉主義,清單外的債權回到第125條15年時效。
Q8律師自己的報酬也只有兩年?▾
是,第五款明文把律師、會計師、公證人報酬納入兩年時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依據 | 期間 | 適用對象 |
|---|---|---|---|
| 一般時效 | 民法125 | 15年 | 未特別規定的一般債權 |
| 定期給付時效 | 民法126 | 5年 | 利息、租金、贍養費等一年或不及一年定期給付 |
| 短期時效 | 民法127 | 2年 | 旅宿飲食、運送、動產租賃、醫療、律師會計師報酬、承攬、商品貨款等八類日常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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